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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GPO进入广西 拿下一城

2019-01-28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通知明确,与广东省深圳市建立药品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合作关系,依托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以下简称GPO)制订相应管理方法和操作规则,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顺利参与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做好工作衔接。

全药网“南征北战”,继进入哈尔滨进行跨区域采购试点之后,又传出与云南方面接洽药品采购合作事宜,现梧州又确定加入。

1月25日,广西梧州市卫计委发布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纳入药品带量采购改革范围,拓展药品采购渠道。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由深圳市确定的GPO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药品的采集、带量、限价采购工作。

通知明确,要实现四个目标:

(一)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实施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后,同品规的议价药品价格要相比上一采购周期明显下降,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逐步下降。

(二)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药品供应保障的市场化、集约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提升,临床短缺药品、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国家医保谈判药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廉政风险防控。通过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途径,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通过信息手段实施临床用药行为在线监管,在医药购销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全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国家谈判品种)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到30%以下。

建立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方式

通知明确,与广东省深圳市建立药品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合作关系,依托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以下简称GPO)制订相应管理方法和操作规则,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顺利参与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做好工作衔接。

1.确定药品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合作机构。由深圳市确定的GPO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药品的采集、带量、限价采购工作。GPO必须在梧州市建设区域药品供应现代化物流仓储基地,辐射桂东南。

GPO与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协议,明确协议期内各品规药品的预期采购量,按照预期采购量执行带量采购,依据协议约定保障采购和供应。

该组织与医疗机构、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药品采购和配送协同机制,确保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GPO不直接参与药品的配送,医疗机构可从生产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清单中遴选配送企业。

2.确定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范围。采购药品目录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等保障类药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院在自治区药械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3.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风险控制机制。梧州市联合深圳市进行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如深圳市变更或增加GPO,该市需研究变更或增加。GPO未按照合约规定及时供应药品,或者所供应的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医药安全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该市将按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建立跨区域采购平台和监管平台,确保信息互连互通

一是GPO负责建立带量采购平台,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平台进行药品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

二是GPO协助建立药品采购在线监管平台,免费提供给市、县负有监管职能的政府行政部门使用。监管平台应具备对接市级平台、各医疗机构、监管部门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系统的功能,满足订单集成、合同管理、采购交易、结算支付、配送管理、临床用药分析、药品质量分析、企业信用评定等功能需求,能够对公立医疗机构药费结构不合理、辅助用药、超常规用药的监控,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推动“互联网+药品配送”建设

通知要求,GPO要在全市建设开展“互联网+药品配送”,在带量采购平台上向药品配送企业交接药品配送信息,带量采购平台应开放填报每批次各品规等药品检验报告的功能。

支持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整合药品供应链,选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药品,支持有资质的医药经营企业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物流外包服务,为患者提供中药调剂、送药上门等药事服务。

保障药品供应安全与质量

此外,还将加强对跨区域联合带量采购药品质量监督,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对违反协议、严重药品质量问题、处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处罚期限内等情形的企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带量采购平台公开曝光;视不同情形,限制或禁止该企业生产药品在带量采购平台交易。同时提交市有关征信采集部门进一步处理。

深圳GPO实现跨区域紧密合作

深圳GPO作为一个采购平台本身并不具备“联盟”的职能,但目前已有东莞、惠州、肇庆、中山、珠海、江门、河源等城市加入深圳GPO进行跨区域联合采购,因此,该平台正成为一个吸纳各方药品资源的采购联盟。在某种意义上说,比起各地较为松散的联盟来说,深圳GPO发挥的联盟作用更加紧密和高效---共享一个平台,共用一套采购系统与规则。

深圳GPO由全药网负责运营2年多来,虽然遭遇了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但经过整改后继续运营,其起到的药品降价作用得到了高层的肯定。

2017年年12月12日,深圳市卫计委晒出“成绩单”,根据GPO第二批目录采购的1159种药品,平均降价幅度达到了22.57%,预计全年可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节省药品费用15.37亿元。在降价幅度方面,两个生产厂家以上的竞争性强的品种,平均降幅为47.45%;抗感染类药物的平均降幅为36.4%。同时,在采购品规数数量上也大幅减少,采购目录中将以往采购渠道中的2451个品规、40个剂型,减少为1645个品规、21个剂型,品规数和剂型分别下降了32.9%和47.5%。

目前,我们在全药网平台通知公告栏目下看到有两大专区:广东专区、黑龙江专区,广东专区下已有7个市级专区,而黑龙江专区下只有哈尔滨专区,相信不久之后,省级专区可能会增加一个云南专区,而各省的专区下面,市级专区也将不断扩张。

广东省内各地参与跨区域采购大体情况如下:

东莞:挂靠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来进行采购。东莞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都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负责。东莞市将降低药价和药占比寄望于与深圳的跨区域联合采购。

另外,深莞两地可共享相关药品采购价格的信息,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信息交换,促进药品交易环境的透明化。“深莞模式”的实施成果已成为广东多地GPO采购的主导和借鉴。

肇庆:2018年6月7日肇庆市卫计局召开了《关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座谈会》的会议。会议对GPO方案的公布时间、涉及的医院范围以及集中采购的药品金额均有明确规定。

GPO采购方案将于6月11日~6月15日印发公布,范围为肇庆市全市公立医院(包括怀集),采购用药金额为25.64亿元,品规数4294个。同时,会议对GPO集中采购定了任务:年度总费用下降30%,以及2019年年底前将全市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内;

中山:2018年9月27日,中山市发布跨区域联合采购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中山市将推行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深圳平台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均要参加本次改革,鼓励民营医院积极参与。

方案中明确了本次采购工作的目标:实施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力争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20-30%,力争把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降到30%以内。

采购药品目录原则上包括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等保障类药品,以及上一年度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省平台采购总金额排名前80%以内的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

中山市参与深圳平台进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如深圳市变更或增加集团采购组织,该市也跟随变更或增加。

珠海:2018年9月4日,珠海市人社局印发《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方案通知》。方案要求,实施集中采购后,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药品采购总费用下降30%左右;全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该市已正式启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首批药品集中采购预计11月上线。

首批上线目录共461个品规,其中,低价药256个品规、妇科非专利药品30个品规、儿科非专利药品63个品规、急抢救药品57个品规、短缺药品22个品规。

据珠海市副市长刘嘉文介绍,珠海此次改革,依托深圳市确定的药品供应平台进行集中采购,参照执行深圳市集团采购“两法一规”等相关规定,由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药品的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工作。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监督管理协议》,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还与深圳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协议》,这两项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实质实施的阶段。

河源:2018年10月30日,河源市卫计委发布通知,将于2018年11月1日下午召开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配送企业座谈会,要求具备覆盖河源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且有意愿参加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的各药品配送企业有关负责人1-2名来参会。

会议将解读《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8〕47号),并介绍深圳GPO模式及兄弟市开展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情况。

韶关:2018年12月5日,韶关市发布通知,将实行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须参与,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要求实现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下降20-30%左右;到2019年底,药占比下降到30%。

广东省内药品采购三大平台同时并存,允许医疗机构自由选择

广东省按照相关医改部署,在省内设立广东省、广州、深圳三大药品采购平台,允许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在其中一个平台上采购。除了上述深圳GPO已经覆盖的区域外,广州GPO已经进入了妇儿专科、临床需要且采购困难药品的议价阶段,省平台也设立了“佛山专区”

广州:2017年7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21项改革措施,其中提出依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GPO(药品集中采购组织)平台,按照带量集中采购要求,推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统一组团、集中招标采购,实施统一配送,减少流通环节,控制药品(医用耗材)成本。

“佛山专区”:2018年4月,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与佛山市人社局举行“省市共建”战略合作仪式。双方决定,以佛山市为单位,依托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佛山专区”,由佛山市人社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平台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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