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成立了,但由卫健委主导的药品带量采购,仍在继续。
根据有关官方报道,11月2日上午,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11月5日上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成立。而综合相关信息,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以及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
根据河北省卫健委官网近日消息,11月1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全省药政管理工作调度会暨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推进会。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听取了各市卫计委及医疗机构药政工作汇报,肯定其取得的成效,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自从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7号文颁布以来,医院联合采购模式已经在各省启动。根据7号文和70号文,国家层面积极鼓励省际跨区域、专科医院等联合采购。
2016年,京津冀三地正式签订了《药品医药耗材联合采购协议》,时隔两年,京津冀联盟效应凸显:在近期开展的山东省药品价格联动工作中,山东已经非常明确地要求,本轮集中采购中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中标产品,参考京津冀采购联盟(以北京市为主)现行挂网价格就低进行联动。
笔者判断,2019年,将是药品集中采购步入过渡期的一年,这一年,由卫健委组织开展的药品采购将继续分化到医疗机构为主体的采购单元,传统意义上的省级药品采购将处于执行收尾阶段。
而医保局将在落实推进4+7带量采购以及抗癌药联合采购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方面对现有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各地新一轮的省级采购政策出台将处于融合、观望的阶段,真正的方案落地预计将在下半年频密出台。
在药品采购愈发复杂的背景下,企业负担将进一步增大。以往各省只是应对省级或市级层面药品采购,今后将颇于应对分散化、多元化的药品采购,随着新形势的变化,药企市场准入人员应该向更专业、更多元的方向去发展。
以医保为例,不能仅仅停留在“上知天文、下肢瘫痪”的跛脚思维阶段,仅仅关注药品医保目录的准入与否,更多的时候应当沉下来研究社会保险型医疗演进与制度衔接,详细了解临床路径与按病种付费对药企主力品种带来的影响,认真思考新采购机制下的药企的价格策略是什么、药品采购中市场价格的量化设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