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的药品名单,该省将于本月25日起对相关药品按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同时对其实行备案登记,以及相应的就医结算;云南也发文通知,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直接挂网。目前已有9省市发文,落实抗癌药进医保后的集采及医保衔接工作。
日前,福建省医保办发布通知,指出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的药品名单(第三批)。
根据通知,福建省将于10月25日起将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为规范门诊特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并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待遇,对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的药品将实行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制度。
根据《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办法(暂行)》,门诊特殊用药管理是指对部分价格昂贵,但对治疗重大(罕见)疾病临床必须、疗效确切,且已纳入福建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在门诊使用时的管理。
并且对纳入特殊管理的药物实行备案登记,以及相应的就医结算。
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的药品名单(第三批)
与些同时,今日云南省也发布通知,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将相关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
已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的中标药品,根据企业申请统一调整价格;未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交易的药品,根据企业申报信息统一挂网。在约定期限内未递交申请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10月10日后,17个国家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达56.7%,多地发文落实采购、医保各方面衔接,以下是各省市情况汇编:
【北京】
10月15日,北京市连续发布两通知,要求对17种抗癌药实行公开挂网并纳入《国家谈判目录》,要求企业及时登录阳光采购平台完成相关产品的注册和申报工作。
同时明确,将优先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其他产品申报和集中价格联动工作后续另行安排。对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专项安排,开放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加快准入,及时调价。
对于纳入北京市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范围药品专项安排,另行通知。另外,其他产品集中价格联动原定的10月16日申报更新(确认)截止时间后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湖北】
10月11日,湖北省卫计委印发通知,率先对国家谈判17种抗癌药的采购作出安排。涉及湖北省挂网目录共23个流水号,省交易系统将于本月12日前调整其挂网限价及类型。
关于价格调整,与省级专项动态调整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省级专项调整中暂停挂网的药品将恢复挂网资格。
而对于17种抗癌药中未在湖北省挂网的,则可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开展新上市药品资质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入资质准入工作。
【四川】
10月11日,四川省发布通知,将立即启动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挂网采购,直接纳入该省网上集中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类别范围,按照国家确定的支付标准作为采购价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由各公立医院采购。
通知要求,已挂网的国家谈判抗癌药,企业无需提交申报资料;若基础资质材料过期的需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材料。尚未在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录入基础信息的相关企业和产品,需先按《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72号)第四点申报资质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后到现场递交相关材料。
【浙江】
10月12日,浙江省人社厅发布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统一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省医保乙类范围,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与国家谈判药品的政策衔接,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1日上线运行。
此外,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基金预算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下一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指标时综合考虑。
【黑龙江】
10月12日,黑龙江省也发布公告,将17种抗癌药纳入直接挂网目录。并要求,已在该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成功的产品无需重新报名、报价,将按照国家谈判价格进行统一调整。报名时在地区价格黑龙江省价格处填报国家谈判价格,审核合格后,直接挂网。
【福建】
10月12日,福建省医保委会员办公室发布通知,自10月25日起,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以下统称“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该省医保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
同时明确了本次国家谈判药品省本级医保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并同时对前期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部分抗癌药品的省本级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
并将国家谈判药品按照所属类别进入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可支付的用药范围。除此之外,还将伊马替尼的限定支付范围调整为“限有慢性髓性白血病诊断并有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检验证据;胃肠间质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天津】
10月12日,天津市发布通知,要求尽快维护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药品信息,市社保心将启动医保对接经办工作。目前,17种谈判药品涉及32个品规,其中已审核通过17个品规,企业未申请15个品规。
【广州】
10月11日,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公示,涉及77个品规。
【重庆】
10月16日,重庆市药交所发布通知,将调整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入市价及挂牌限价,价格调整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新入市价生效后,电子采购合同有效期内,新挂牌价低于合同约定成交价的,合同成交价自动更新为新挂牌价。
清热解毒,散瘀止痛,用于热毒瘀血壅滞肠胃而致的胃癌,食道癌、贲门癌、直肠癌等消化道肿瘤。
健客价: ¥46清热解毒,散瘀止痛。用于热毒瘀血壅滞肠胃而致的胃癌、食道癌、贲门癌、直肠癌等消化道肿瘤。
健客价: ¥50抗癌药。用于肺癌、肺癌脑转移,消化道肿瘤及肝癌的辅助治疗。
健客价: ¥47.9扶正固本,活血消症。适用于正气虚弱,瘀血阻滞,原发性肝癌不宜手术和化疗者辅助治疗用药,有改善肝区疼痛、腹胀、乏力等症状的作用。在标准的化学药品抗癌治疗的基础上,可用于肺癌、胃肠癌、乳腺癌所致的神疲乏力、少气懒言、脘腹疼痛或胀闷、纳谷少馨、大便干结或溏泄、或气促、咳嗽、多痰、面色晄白、胸胁不适等症,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健客价: ¥109.9抗癌,消炎,平喘。用于食道癌、胃癌、肺癌,对大肠癌、宫颈癌、白血病等多种恶性肿瘤,亦有一定疗效,亦可配合放疗、化疗及手术后治疗。并用于治疗慢性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
健客价: ¥16.9本品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健客价: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