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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药店飞检 2家歇业逃过一劫 其余全部“阵亡”!

摘要: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需要当面提醒及警示的药品零售企业,由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约谈”,时间另行通知。

江西省赣州市食药监局日前对全市35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检查,即GSP飞行检查,除了2家歇业逃过一劫之外,其余全部“阵亡”。

针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江西赣州市局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赣州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定南建材市场店、赣州大参林华尔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营角上店、赣州市明豪大药房有限公司、寻乌县益民大药房、会昌县德仁堂大药房、兴国县康顺大药房、石城县琴江镇爱民药店等7家药品零售企业,依据相关规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请管辖地定南县、章贡区、寻乌县、会昌县、兴国县、石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协助收回上交市局,同时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赣州大参林华尔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信丰水东店、宁都县宁康大药房、宁都县万寿堂大药房天鼎店、信丰县安西华仁康大药房一店、江西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犹店、赣州至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责成管辖地信丰县、宁都县、上犹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局经开区分局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上交市局,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复核符合要求发还GSP认证证书;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

3.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需要当面提醒及警示的药品零售企业,由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约谈”,时间另行通知。

4.责成由管辖地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宁都县同仁兴药房等20家零售药店责令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局药化流通科(附企业整改报告)。

5.责成龙南县、崇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现场检查时未营业的赣州精气神药业有限公司龙南金水店、崇义县康泰药店进行跟踪检查,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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