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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领衍这一试点:异地发布药品广告,不用备案!

摘要: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6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在我省部分区域内试点取消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

9月10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发布通告,部分区域内试点取消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也就是说,试点区域,异地发布药品广告不再需要在本地备案。

关于试点取消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6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在我省部分区域内试点取消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试点事项

已取得所在地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机构,在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内发布药品广告,无需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异地药品广告备案申请,即可凭有效药品广告批准文件在符合规定的媒介发布药品广告。

2试点范围

河北雄安新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廊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山曹妃甸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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