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实施药价省际联动,以比邻五省中标(挂网)价平均值作为价格联动基准。同城同价,开展市级网上议价,并以五省中标价平均值为议价参考价。同时要求,三级医院基药配比不得低于30%,二级不得低于40%,基层不得低于70%。
8月31日,广西自治区卫计委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省际价格联动,市级带量采购应按价格就低原则确定药品采购价格
通知明确,将对2015年广西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招标采购入围产品目录内的品种实施省际价格联动。
以广西比邻五省公布执行的有效的药品中标(挂网)价平均值作为价格联动基准,实施上下联动,调整采购价格,原采购价格于基准线上下不超过10%的,不予调整。
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联动价格并确认进入价格联动范围的药品,在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上公布。
由生产企业在采购平台上选择确认或申请退出。申请退出的药品在本采购周期内不能进入挂网或备案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上每年度实施一次。
自治区实施价格联动后,开展以市为单位实施带量采购的地市,应按价格就低的原则确定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
同城同价,开展市级网上议价,以广西比邻五省执行的有效药品中标价平均值为议价参考价
通知指出,要实现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价格“同城同价”,开展以市为单位的直接挂网采购议价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网上议价采购,按照属地化原则,区直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属地议价。
议价参考价调整为:广西比邻五省公布执行的有效的药品中标(挂网)价平均值。议价最终结果从在平台填报之日算起协议期一年,超过协议期后可由双方协商重新议价或沿用原议定价格。
价格一经议定,在协议期内不得变更。违反协议涨价或不按协议供货情况突出、损害公众合法用药权益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通知还要求,短缺药品直接挂网,并以广西比邻五省公布执行的有效的药品中标(挂网)价平均值作为议价参考,按照直接挂网议价方式采购,以市为单位组织议价。
三级医院基药配比不得低于30%,二级不得低于40%,基层不得低于70%
同时,通知还明确,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在维护基本药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自行确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占比。
三级公立医院基药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二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4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比不得低于本单位年度药品采购总金额的70%。
诊疗范围单一、用药谱较窄的专科医院按属地管理原则经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治区级专科医院报自治区级卫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可适当下调本单位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比例要求。
符合“两票制”规定方可作为配送企业
通知指出,生产企业可根据入围品种配送工作需要,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公布的符合“两票制”规定的企业名单中选择一定数量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配送企业。
另外,以往药品采购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