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进不了医保目录的抗癌等自费药,动辄疗程数万的治疗费用,让不少患者有苦难言。最近惠州传来好消息,指定药店购买15种抗肿瘤药,惠州基本医保可报销6成,最高限额60万元。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在其官网公开发布《关于国家医保谈判药(抗肿瘤药)住院治疗期间外购和门诊治疗期间用药费用结算相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当定点医院出现药品短缺、无法及时提供治疗所需抗肿瘤药的情况时,肿瘤患者可凭医生开具的“外购药处方”到指定药店购买,药费将纳入市基本医保的相关政策进行报销,即按照个人自负40%,另60%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惠州市职工医保住院年报销最高限额60万
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参保人因病发生的住院政策内费用,医保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的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分别确定。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自今年2018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A档和B档合并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都是50万元。
特定门诊的报销比例又是多少呢?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等24项特定门诊限额为4000元,职工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个人的支付比例为5%;居民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55%,个人支付比例为45%。此外,另有10项特定门诊,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95%,参保人个人的支付比例为5%,具体如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的特定门诊限额2万元、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的特定门诊限额为3万元、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的特定门诊限额为7万元。特定门诊限额,原则上应按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的月平均数逐月使用。
惠州市定点药店“外购谈判药”目录
依据处方选择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如参保人患有恶性肿瘤疾病,在惠城区范围内的三级定点机构和县(区)人民医院进行恶性肿瘤住院或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时,确需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抗肿瘤药),而就诊医疗机构出现药品短缺,无法及时提供治疗所需药品的情况时,可依据当次治疗主诊医师处方(并经科主任与医保办确定,以下简称“外购药处方”)选择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指定药店”)购买规定的国家谈判药品(抗肿瘤药),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报销,即个人自负40%,60%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惠州市指定定点药店的资格条件
惠州市国家谈判药指定定点零售药店(简称“指定药店”)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属于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自签约以来年度信用等级评定没有出现B级及以下等级;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受过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含正在调查未有结论的事项);
三、“指定药店”所属的连锁总部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自有药品物流配送中心,能够在2小时内调配本通知规定范围的药品。连锁总部具备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有不少于2台冷藏车进行冷链运输;
四、“指定药店”要具有独立经销“外购谈判药”的场所,能够提供市内送药上门服务。经营场所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并在岗提供药事服务。药店已取得“外购谈判药”生产厂家经销权的优先考虑;
五、承诺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谈判价格;
六、具备可联网接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并能正确反映规定药品“进、销、存”情况;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其他条件。
医生开“外购药处方”行为纳入信用等级考核
根据《征求意见稿》,当患者使用市外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资料申请使用“外购谈判药”进行门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并及时为患者开具相关申请表,不得推诿。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有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按规定暂停医保处方权,并纳入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同时列入不诚信范围,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指定药店”原则上只在惠城区范围设2间,而“指定药店”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采取公开遴选的办法按规定程序统一公布。
青海、长春、镇江、江西均有大动作
一、青海:出台特殊药品使用政策
8月2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减轻就医负担,切实保障参保患者重特大疾病特殊用药需求。
《通知》明确将国家谈判的36种药品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抗肿瘤靶向药品纳入特殊药品范围。
《通知》明确了特殊药品范围及使用范围、相关政策及服务管理、基金支付标准和结算方式等规定。今后,需使用特殊药品治疗的参保患者可凭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医院住院和门诊使用,或到零售药店购买,按规定享受现行的医保住院政策,且门诊使用或零售药店购买特殊药品不设起付线,为参保患者打开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特殊药品的“双通道”模式。同时,为确保参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政策规定对于使用特殊药品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责任医师、参保患者实行准入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完善协议内容、明确责任义务、强化监管考核等措施,加强特殊药品使用管理服务工作。
二、长春:41种特药进医保,抗癌药一年省14万
据了解,去年被纳入长春省医保的共有41种特效药。截至7月中旬,长春已有1773人、5082人次享受到了特药待遇。在4500余万元特药费用中,医保统筹支付2900余万元,平均报销比例可达60%左右。
为方便患者用药治疗,长春现有7家资质高、服务能力好的药店被纳入到特药定点服务当中,有7家三甲级医院被确定为特药定点医疗机构。
长春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三、镇江:医保收入20种抗肿瘤靶向药
根据国家的规定,去年9月1日起,江苏镇江市已将20种抗肿瘤靶向药纳入医保目录内特药报销范围,其中新增加的17个特药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报销60%,居民医保报销40%。
去年,江苏省镇江市组织有关专家对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和人社部36种谈判药品进行了深入调研、遴选、论证,明确了22种药品纳入特药管理。除2个眼科用药外,其余均为抗肿瘤靶向药,主要用于治疗白血病、胃癌、肺癌、乳腺癌、骨髓瘤、肾癌、胃肠间质瘤等疾病。
抗肿瘤药伊马替尼(格列卫),该药在2013年就与已曲妥珠单抗注射液等3个药品的5个品种被江苏省纳入特药报销范围。
目前,镇江市对这22种特殊药品实施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和定零售药店的“三定”管理。市一院、江大附院和丹阳人民医院是定点医院,各定点医院均有指定的特药责任医师,存仁堂连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梦溪药店为目前的指定零售药店,患者需持有“特药证”和责任医师开具的特药处方到零售药店配药并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四、江西:27种昂贵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为切实减轻相关疾病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等27种涉及重大疾病临床治疗必需、价格昂贵的乙类药品已纳入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范围。
8月2日印发的《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服务办法》明确,保障对象为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及医药费单独统筹的离休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适应症的患者。
据悉,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及药店购药所产生符合特殊药品支付政策的费用,执行江西省统一的医保结算价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单独统筹)基金报销,不设立起付标准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结算价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结算价70%,离休人员特药待遇则按照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规定管理。
办法提出,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特药费用部分,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设立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支付比例与基本医保一致,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后医保基金则不予支付。
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健客价: ¥321.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2.用于治疗不明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健客价: ¥45广谱抗肿瘤药,用于胃癌、食管癌、贲门癌、肠癌等消化道肿瘤的治疗,以及消化道盒呼吸道肿瘤围手术期化疗,术后复发转移的预防用药,并可用于抑制各种胃癌、食管癌、肠癌等的癌前病变。
健客价: ¥990抗肿瘤药。用于肝癌、食管癌、胃和贲门癌等及白细胞低下症、肝炎、肝硬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亦可作为术前用药或用于联合化疗中。
健客价: ¥301.需要补充维生素C的人群,节食减肥或新鲜蔬菜水果摄取不足的人群;2.皮肤老化、暗黄、有色斑、晒斑的人,希望肌肤美白的需求者;3.经常烟酒过多,工作压力大或在严重污染区生活者;4.服用抗生素、避孕药、抗肿瘤药人群;5.牙龈出血、长色斑、流鼻血等现象者;6.免疫力底下、易感冒生病及处于感冒、感染期者;7.体内缺铁、贫血者。
健客价: ¥81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如放射性、抗肿瘤药物等所致的白细胞减少症。
健客价: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