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接手药品招采,近来动作频频。第一份重磅政策,拭目以待。
8月3日,多省药品招采行政部门参与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了三个主题:
1、针对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试点城市重新进行采购。
2、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逐步替换原研药市场。
3、讨论用各省70%的市场份额交换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原研产品的最低报价,并以此产品的最低报价作为医保的支付价是否可行并听取代表省份意见。
通过70%的市场份额交换最低报价,仿制围攻原研,医保掌控压价主动权
把各省70%的市场份额交换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原研药给出的最低报价,并用最低报价,作为医保支付价。可能会呈现同一个药品“3+1”的竞争局面。
有业内专家分析,这一意见是实实在在的带量采购,真正用量压低药品价格。相比于以往的量价分离,有价无量等现象,是一大利好。
此外,2018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将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
医保采购方案流出,11城市作为试点
8月9日,业界流传一份《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方案》。根据方案,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11个城市将成为此次的采购地区。
在国家医保局牵头下,本轮药品集中采购的发起方将成为国内最大的单一采购方。此方案汇集了过去各地探讨的一些集采方法,在降价,准入,招标方式,二次议价,医保支付价格,结余处理等多方面重新明确了规制原则。
招采方式变化大
入围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拿出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作为量价挂钩的砝码。
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的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对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同一年度的医保年度总额预算不做调减,集中采购节省的医保资金,由医保部门通过绩效考核、结余留用等适当办法给医院。
有业内人士分析,从操作层面看,医保集采方案方式变化较大,企业需积极应对;从机制上看,基本延续之前集采的精神,并无重大突破。
会是有翻天覆地的变化,还是稳健中的微调?医保局的重磅文件,可能马上要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