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通知表示,将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将部分药品增加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并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明确了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等11种门诊特殊疾病的药品报销范围。
其中,将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现有用药报销药品基础上,将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有关药品,增加纳入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多发性硬化”和“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两种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则暂时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7﹞179号)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在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前,已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西药复合药、通用名后使用罗马数字进行标注的西药品种、儿童顺应性药品、50ml以上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等注射用溶媒组成的注射剂、中药软胶囊等药品,将按照本北京市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分类原则,分别对应纳入有关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