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利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采购目录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基层医疗领域医药改革实现历史突破。
一提到基药,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朋友似乎都有一肚子话要说,一篮子意见要提。别着急,先读完这次湖北省在基药方面的改革再说,相信看到最后一定有人拍手称赞。
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8月启动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直在探索基本药物改革的最优方案,从09年制度建立到2011年提前实现全覆盖再到不断地与时俱进、全面调整,这其中不乏一些值得推广的改革经验。
近日,湖北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基层用药再一次得到保障。
这次调整主要解决了基层关注的四大难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公立医院药品目录衔接不够、基层补充药品目录利用度不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不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议价难。一些经常被基层医务人员诟病的老问题通通找到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基层药品采购目录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统一
采购平台有什么药就只能进什么药,再加上多方因素影响,基层容易出现无药可用的情况。更有乡村医生直言,去医院进药,十种药九种没有。
缺药、少药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患者大批量流失,基层能看的常见病全给大医院看了。最终出现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门可罗雀的普遍现象。
而这次湖北的举措是:统一上下级采购目录,在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一定比例的医保目录中的非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湖北省2017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的非医保目录药品,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采购药品的范围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一致。
同时鼓励各地探索基本药物全额保障工作,尤其是在财政收入较好的县区,以县区为单位为特定人群(如65岁以上老人、精准扶贫对象、家庭医生签约对象、严重精神病患者等)免费提供高血压、糖尿病等基本药物,一般每个病种选择2-3种药品。
二、严禁网下采购药品
文件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以药品配送率考核医疗机构,逐步杜绝“先网下联系配送企业,网上再补单”的行为。
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应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严禁网下采购。建立县域医疗共同体的区域可由县域龙头医院牵头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实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和结算。
可以预见,采取相关措施后的当地医药配送市场会发生重大变化,部分企业独家配送、垄断经营的局面将被打破。某些药品虚高不降的现象得到合理控制,更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控制运营成本,合理采购适宜药品。
三、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20%”限制
《通知》提出将取消目前县级“160个通用名”补充药品目录及基层平台下单“20%金额”限制,改为事中事后考核。基层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设为不低于50%。
我们可以看到除了突破基本药物目录本身的限制,让基层医疗机构拥有更多的选择权以外,整个政策的正向引导很明显:坚持基本药物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同时也与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二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比例一致。
这其实也是这告诉我们,虽然可供选择的药物范围拓宽了,但是合理用药必须是主流。所以《通知》进一步提出要求,加强合理用药方面的考核,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低于50%的基层医疗机构,应取消第二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
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分开
早前,北京就曾建议社区医院逐步推进社区药房分离。药品采购和供应由商业公司处理,同时支持第三方使用电子商务满足社区居民的用药需求。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推进医药分开,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在医药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过程中,这种新的尝试逐渐得到了各级医疗机构的认可,有望进一步推广。
此次,湖北省也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分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拿处方到零售药店取药,但不得指定患者到特定零售药店或院内药店取药,通过市场手段解决基层“缺药”问题。
从湖北这次的医药改革,可以明显看到基层医疗领域发展出现的新机遇。我们期待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能急基层医务人员之所急,制定更多接地气、惠民生的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