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标靶:合规结算与院企合作
摘要:备案制对药企的影响在于模式转变,结合两票制,药企需要进行营销体系的转型升级,要么转自营,代表全部归自己直管;要么转CSO,厂家通过授权的方式给CSO的医药代表,以合作的方式协议划分责权利。
对于处方药推广的主力军---医药代表,药监局管备案准入,卫健委管合规接触,你说哪个影响更大?
医药代表备案存在诸多障碍,代表就算备案了,也很难约上医生见上一面;即便见面了,如果按天津、上海、杭州等地的做法,不论是“三定一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还是“三定两有”(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有流程),在视频监控面前,你能发挥多少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的价值?
这还是指的合规开展真学术的代表了,至于说其他大量依靠带金销售的,“推广”严重受限,合规成问题,如果还在老路上玩猫捉老鼠的游戏,迟早要玩完!
备案制对
药企的影响在于模式转变,结合两票制,药企需要进行营销体系的转型升级,要么转自营,代表全部归自己直管;要么转CSO,厂家通过授权的方式给CSO的医药代表,以合作的方式协议划分责权利。两者模式都不是完美的,都存在风险,最终的责任人都是厂家(或MAHHolder)。
而医药代表接待方式,才是对
药品供应链最后一环--终端推广,造成最大影响的政策因素。无论你采用什么营销模式,不管是自营还是CSO,最终都要派出医药代表接触医务人员。
那么问题就来了,医院那边有“三定一有”或“三定两有”,各种限制措施屏蔽、过滤无关人员。而医药代表,除了随身携带的DA,蹩脚的推广话术,接下来除了尬聊,还是尬聊。灰头土脸,悻悻而归,已经开始怀疑人生。
这样的推广效果可想而知。
医药营销真的要想想新思路了!
基于临床药学的学术营销项目的开展,或许是一个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