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2017年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中标结果动态调整有关信息的公示》,本次公示结果分别是:
1、中标药品拟调整结果详见附件1;
2、新申请药品拟中标结果详见附件2;
3、拟放弃中标资格药品详见附件3
从通知附件数据来看,本次中标药品拟调整结果共计4382个品规(涉及1504个企业,1886个品种),拟中标的新申请药品共计754个品规(涉及337个企业,477个品种),拟放弃中标资格的药品品规共计6106个(涉及1460个企业,1623个品种),不接受中标药品拟调整结果、拟中标价均可以提出放弃申请。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中标结果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2017〕25号,2017-6-9日发布)规定,新申请品种必须根据达到要求的降幅才能获得中标资格,也就是在全国最低中标价的基础上,仍有337个企业的447个品种,754个品规为了上海市场再次接受降价。
我们回顾一下:2017年6月12日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中标结果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2017〕25号)规定,共有8763个品规(涉及1842个厂家,2394个品种)因2016年全年无采购记录被暂停采购资格,如需恢复采购资格,须按照2017年动态调整新申请药品规则重新申报。
新申请药品中标须符合以下要求:
新申请药品在十五省市中须有两个(含)以上省市中标,其中:
①非基药品种申请在非基层范围中标:中标价应不高于在A值基础上降5%,且不应高于同品种(新申请药品同品种界定规则详见附件1)非基层范围已中标药品的最低价。
②基药品种申请中标:
(ⅰ)已在非基层范围中标的基药品种,申请在全市范围中标的,中标价应不高于在原中标价与A值取低的基础上降5%,且不应高于同品种全市范围已中标药品的最低价。
(ⅱ)未在本市中标的基药品种,只能申请在全市范围中标,中标价应不高于在A值基础上降10%,且不应高于同品种全市范围已中标药品的最低价。
③原研药品中标价可不与同品种同中标范围已中标药品比较。
④常用低价药清单范围内日服用费用西药超过3元/中成药超过5元,且为原研或单独质量标准的药品,按照新申请药品规则①、②或③相应规定执行。
新申请药品在十五省市仅一个省市中标或均未中标的,不纳入本次动态调整范围,以下情况除外:原研药品、创新药品等可由生产企业提供书面申述材料,经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受理后报市药招委成员单位集体审议。
首个进入上海市场的仿制药品中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已中标原研药品价格的70%。
2018年在全国各省市中标价动态调整、二次议价、GPO采购议价,如何确保全国最低价不动摇,仍是药企2018年价格维护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