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府办[2016]65号文《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中山28所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按照实际购进价销售;39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下调10%,1151项检验项目价格下调6%。我院于12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价格下调部分
1、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2、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3、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10%。
4、降低检验项目价格,检验项目价格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6%(病理检查项目外)。
价格上调部分
1、上调诊查费。其中门诊诊金调整为:主任医师16元,副主任医师12元,普通门诊8元;急诊诊查费12元;住院诊查费16元/日。
2、上调手术费。一般手术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30%,四级手术上调80%,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此基础上再上调20%。
3、床位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10%。
4、护理费按现行收费标准上调30%。
5、传统中医医疗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上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