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药商被整改,不合格事项披露... 
      
      摘要: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及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流通环节整顿一直在持续,几乎每天都有药商GSP证书被收、撤的公告,会从全国不同省份的药监部门发布出来。然而,一则责令32个药商限期整改的公告,还是引起了行业的关注。
 
  25日,广东食药监局发布《GSP限期整改公告(2016年第11号)》。公告表示,广东康成药业有限公司等32家
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广东食药监局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见
附件)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及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整改报告。
 
  根据公布的对药商“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的描述发现,“企业未按要求对部分库房温度进行有效监测和调控”出现的频率最高,可见是药商最容易违规的细节;另外“药品和非药品的区别存放”“不合格药品的处置”成为此次整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