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据网友提供的几张“河北省药监局文件”图片显示,该省正征求两票制实施意见,计划于2017年5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
河北关于两票制的核心要点如下:
1、视同生产企业的三种情况:
生产企业内部仅销售本企业的经营企业(点苍鹤批注:没显示仅限一家,大有可为啊!)
进口总代理(仅限一家);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代为销售药品。
2、商业环节
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可按现行渠道进行药品采购,具体实施范围由设区市确定。(注:安徽的规定:山区基层医疗机构,允许在两票基础上再开一票)
3、执行细节
商业公司销售药品到医院,必须向医院提供厂家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医疗机构对采购药品票据进行审核,做到票帐货一致。
4、其他
鼓励一票制,即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结算货款,与配送商只结算配送费
将两票制纳入药监日常监管,飞行检查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河北将生产企业内部仅销售本企业的经营企业视同为厂家,但并未限制经营企业的数量,那么,厂家在河北可通过控股或收购当地商业的方式来实现本企业品种的配送和销售。同时也未提及进销差价率,如果真是这么执行的话,厂家完全可以照此法来解决配送及高开问题。嘘!!!泄露天机鸟!
此外,河北并未提及商业控股的子公司是否视为一票,也未像安徽那样委托配送调货(不开票)的方式增加配送环节,并规定,厂家可将中标药品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批发企业只能将中标药品销往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