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药品的失效期
判定药品失效期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根据药瓶(盒)直接打印的有效期,另一种是药瓶上打印有效期2年或几年字样,这就需要根据此药的批号来判断,例如批号980217(批号其实就是生产日期,批号980217就表示这药是1998年2月17日生产的),有效期2年,即意味着这药到2000年2月17日就会过期;或瓶、盒上直接印有生产日期如1998年2月17号和失效期如2000年2月17号;有的药品在生产日期后再加对开线,如“98021792”即表示该批药品是1998年2月17号生产的第2批药。
但药品的失效期也不是绝对的,使用时也要注意。发现药片(丸)有发霉、粘连、松散、花斑、潮解,糖衣片裂开或变色,水药出现絮状物、发浑、有怪味,注射液或溶解后的针剂如有变色、发浑、沉淀、出现絮状物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眼药水如有浑浊、结晶、絮状物则证明已变质,不能使用,眼药膏及其他油膏剂,发现失水、水油分层、酸败或有异臭味,尽管未过期,也不应使用。
磺脲类药物原发性失效系指在严格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的情况下,服用足量的磺脲类降糖药1个月以上,空腹血糖仍大于或等于11.1毫摩尔/升(200毫克/分升)者。一般来说,在适合使用磺脲类降血糖药物治疗的患者中,约有半数治疗效果明显,1/3处在边缘状态,1/5无效。加用双胍类、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等治疗可达到良好的血糖控制。
尽管磺脲类药物在临床应用已达60年之久,降糖效果也得到肯定,但它的不良反应还是应引起人们的重视。其常见不良反应如下:
低血糖反应。磺脲类药物最常见也最有临床意义的不良反应是低血糖。因磺脲类药物作用机制主要是直接刺激胰岛B细胞分泌胰岛素,从而使血胰岛素浓度增高,在患者用药剂量过大、年老体弱、体力活动过多、不规则进食、饮酒或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后,均可发生低血糖反应。此外,当磺脲类药物与其他药物,如阿司匹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或磺胺类药物合用时,均可增加低血糖反应的发生。低血糖发作时常感饥饿、心悸、手抖、多汗、震颤,可自行缓解,严重时必须进食或输注葡萄糖。低血糖反应常可诱发冠心病患者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也可引起脑血管意外,反复发作或持久性低血糖,可造成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性损害,甚至导致昏迷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