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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诊断妊娠期糖尿病?
精彩解答
多年来,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GDM)的诊断方法和标准一直存在争议。为此,2001年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ofHealth,NIH)支持了一项全球多中心的前瞻性研究,即“高血糖与不良妊娠结局(HyperglycemiaandAdversePregnancyOut-comes,HAPO)”研究。根据这一研究结果,国际妊娠合并糖尿病研究组(InternationalAssoc-iationofDiabetesandPregnancyStudyGroup,IADPSG)在2010年提出了GDM诊断的新标准,该诊断标准也被美国糖尿病学会(AmericanDiabetesAssociation,ADA)和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采纳。目前我国卫生部颁布的行业标准和《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都推荐使用该标准对GDM进行诊断。即妊娠24~28周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GlucoseToleranceTest,OGTT),服糖前及服糖后1、2小时,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10.0、8.5mmol/L(92、180、153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