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给53岁的糖尿病患者杨易开了一瓶止咳药,但药品说明书上却写着“糖尿病患者禁服”,吃还是不吃让他犯难了。针对这种情况,省药监局安监处专家表示,如果医生坚持让患者服用,患者应请医生在处方或者病历上特别注明,以便留下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证据。
杨易家住硚口,患糖尿病已4年,8月底,患了严重病毒性感冒的他一直咳嗽。昨日,杨前往武昌一家医院中医科就诊。
杨介绍,接诊医生给他开了强力枇杷露和四服补药。因为自己有糖尿病,他在饮食上很注意,凡含糖食品基本不沾,他向医生咨询:“患糖尿病能喝枇杷露吗?”该医生表示,该止咳露含糖量低,可以服用。
杨回家后仔细看枇杷露的说明书,发现上面写着糖尿病患者禁止服用。“这止咳露我到底能不能喝啊?”杨昨日致电晨报健康热线。
昨日,记者采访了省药监局安监处处长梅旭辉。
吃药是遵医嘱还是按说明书?" width="400" height="300" src="//img.jianke.com/article/201505/1576293997-20150522204427998.jpg" />
梅旭辉指出,一般来说,服药要遵医嘱,但医嘱与药品说明书的说法相悖,就要分两种情况来考虑。一是,如果药品说明书上用的是“请斟酌服用”,则要按医生的要求服用。二是,如果药品说明书上用的是“禁服”,患者则要更加谨慎。
“一般来说,如果药品说明书上写明某类人群禁止服用,则是在监测过程中,这类人群发现过多例不良反应。”梅处长建议,杨先生可以请医生在处方或者病历上做特别说明,日后发生了不良反应,医生就应对该患者负责到底。
(实习编辑:谢运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