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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为医生松绑?"非法行医罪"再定义!

2017-03-29 来源:康复医学网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随着前不久《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出台,首次将自由执业提上了国家日程。可以预见的是,未来15年内,医师自由执业将有可能落地。但需要一个修法的漫长过程。

  “今后个人未经许可开办医疗机构不得再追究其非法行医罪。”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新修定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删除了原“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今起(20日)实施。

  这意味着医师在注册医疗机构外另辟地方行医的,或者执业医师辞职后、离职后、退休后在任一地方行医的,即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能再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对于非法行医罪,医疗界争论已久。尤其是“个人未经许可开办医疗机构”是否构成非法行医,一直饱受争议。对于罪名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争议。

  2014年,河南省平顶山市一名已经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口腔科医生,就曾因在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办了自己的诊所,且经两次行政处罚后仍未停止诊所内的医疗活动,被法院判定构成“非法行医罪”。

  就在同一年,温州苍南莒溪卫生院一名退休医生,也因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开诊所开展诊疗活动,涉嫌非法行医。然而,结果出人意料,该医生所在村的六七百名村民递交联名信求情,表示当地村民看病难,医生之举只是于心不忍。

  而根据《刑法》第336条,如果构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修改后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后,也迅速在医疗界引发了广泛热议,有人认为,最高法关注医改,这是对医生的松绑、对自由执业的鼓励;也有人认为,最高法只是强调不入刑,行政处罚没说取消,最高法不能通过司法解释更改卫生法律。而相比之下,更多人则秉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对于这件事,关注医改的律师怎么看?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不仅要考虑到个人开办医疗机构是否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更要考虑到该医疗行为是否导致病人死亡,且是导致死亡的主要或完全因素。”医疗医师宋绍辉表示,未经许可开办医疗机构违犯行政管理法管,卫生行政部门可予以取缔、处罚,行为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但如医疗行为不当造成患者死亡,仍可涉嫌医疗事故罪,并非无罪。

  “不可片面解读及扩大解释。”对于此番最高法修改解释,有人认为这是“最高法支持医改”的表现,对此,宋绍辉表示,“不能说是最高法支持医改,只能说是缩小的对非法行医罪的追究范围。即医疗行为不是患者死亡直接的、主要的责任,则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在宋绍辉看来,最高法不能通过司法解释更改卫生法律、法规,不能扩大解释为鼓励医师自由执业。

  此外,对于此番最高法的解释,也有不少人认为:“现在只要有医师资格就可以行医了,不受处罚了。”事实真的如此吗?

  “这个改变应该是要针对那些有执业医生资格的医生,想出来单干但是又没有能力开办医疗机构,给他们一条路走。并不是说医生非法行医就不受监管了。毕竟非法行医罪名针对的是没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湖南一位三甲医院的副院长告诉医学界。

  对此,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也认为:“这个司法解释仅仅只是说明,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具有执业医师证书的人行医不属于非法行医,可以不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但并不意味着不受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执行的。”

  “但也不可小看,最高法这个司法解释的重大意义,因为原来认定的非法行医给合法医生‘非法’行医的压力很大。”在徐毓才看来,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修改《执业医师法》的权力,仅公布了最新修定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这也是医疗改革的一大进步。对于医生执业方式的改革是一种促进、松绑和减压。

  据观察,在当前公立医院垄断的现实下,医生多点执业会很难,是一个长期斗争的过程。多点执业等医生执业方式的改变,尚有不少藩篱亟待破除。随着前不久《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出台,首次将自由执业提上了国家日程。可以预见的是,未来15年内,医师自由执业将有可能落地。但需要一个修法的漫长过程。

  修什么法呢?《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需要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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