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的性史上,同性恋一事古已有之。自从基督文化兴起后,同性恋行为被列为禁忌,认为同性相恋,违反上帝的旨意,同性恋者一旦被发现,即遭受严重惩罚。上世纪以来,即使对同性恋的禁忌稍宽,但到60年代末期为止,在精神医学上,一直将同性恋当做性变态来处理。70年代开始后,一方面由于同性恋者对人权的争取,另方面经心理学家的研究,一般人对同性恋的偏见,总算有了改变。因此,美国精神医学会在1980年出版的心理异常诊断统计手册内,已将同性恋从心理疾病的名单中删除。不过,在我国,同性恋基本上还是个很忌讳的现象。
同性恋的成因非常复杂,大众普遍接受的解释是,同性恋就是遗传的,天生的,没法改变的。之所以这样的解释这么被认可,我想可能是因为这样的解释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不同性取向的人群之间的冲突。对同性恋者来说,他们能更好的接受自己——这是天生的,不是我的错,这是不能改变的,所以我不用做任何改变。对其他人,他们也能更好的接受同性恋,因为同性恋不再是一种病态,而只是如不同肤色一样的不同类型的人。
从精神分析的角度,弗洛伊德认为同性恋是性心理发展阶段固着的表现。3-5岁是人类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期,在此阶段,幼儿会对异性家长产生本能的性欲渴求,同时对同性家长产生敌对感。如果能够顺利度过这一时期,那么个体的性取向就能正常发展,否则个体将可能产生性欲倒错。这个理论会让人联想到一些事例,如某些和母亲关系格外亲密的男性,最后找到一个类似于父亲角色的同性做自己的伴侣。
但是性取向模糊者不一定都是真正的同性恋者,部分性同性恋倾向者发生在一定的年龄阶段,一定的环境中,如大中学生群体,这种依恋状态很多是早期亲子关系失败的一种代偿,或是对压力的一种防御;另有一部分同性恋倾向个体可能由于生物学原因(如基因或脑结构的改变)造成,建议看看心理医生,对自己性取向障碍的成因多些了解,对于环境因素所致的同性恋倾向的个体,如有调整的需要,可以尝试认知行为治疗结合精神分析的一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