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过一段时间,我们都能看见这样的新闻报道标题。其实这些抓人眼球的标题都有一个共同的套路:
(1)找准一个大家关注的日常习惯行为;
(2)这个行为有时候可以是恼人的;
(3)扣上“成瘾”的帽子。
现在我们就可以按照这个讨论,试试看写出一个标准的成瘾体标题:“大妈广场舞扰人扰己:新的成瘾行为霸占了公共空间”。
购物也好、上网也好、工作也好、运动也好,当某种行为在生活中过于凸显,的确会造成一些问题,自然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但任何行为都会让人成瘾吗?行为习惯和成瘾有什么区别?什么状态才算是达到了成瘾的标准?
行为要成瘾,也许还真的没有这么简单,今天就让我们费点口舌,谈谈成瘾这件事。
一、行为中的阴阳平衡:习惯与目标
心理学家认为,我们的日常行为实际包含了两个部分,一个是习惯行为,另一个则是目标导向行为。习惯行为是回溯性的,建立在过去的经验之上学习而成,而目标导向行为则是前瞻性的,会根据行为的目的进行调整。就是这两套行为系统的阴阳平衡,构筑了我们的日常行为。
习惯行为和目标导向行为的平衡构成了日常行为的基础
让我们设想这样一个情景:自从有了淘宝,小明就离不开手机,一看到手机,一摸到手机,就忍不住打开淘宝(手机购物的便利和收到商品的预约,就像一种奖赏,使得小明形成了一个习惯行为:上手机刷淘宝)。但是今晚,老板布置了一项重要的工作,是必须尽快完成的任务,他只能暂且放下手机,虽然偶尔也会看看,但注意力仍然投入到了工作之中(此时,目标导向的行为干涉了习惯,能够让小明重新调整行为,以适应此刻的首要目标)。
只有当习惯行为和目标导向行为的平衡破坏时,习惯才会成为问题!让我们再假想这样一个小明:每次一见到手机,或者独自一人无聊时,就忍不住上淘宝(习惯行为很容易被环境线索激活),而且,这种对手机购物的依赖愈发严重。有一天小明外出工作,发现自己忘记带手机,一想到心爱的商品正在折扣,简直如坐针毡,无所适从,也顾不上手头的工作和请假,冲回家取手机(此刻,小明的目标导向行为系统就失活了,他就好像被使用手机淘宝的习惯劫持一样,无法摆脱使用的念头,而不顾工作)。
在这个假想的极端例子中,小明的购物行为可以说出现了一定问题,习惯行为系统占据了上风,他没能根据当时的情境调整这一行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小明具有某种成瘾行为了吗?
二、从异常习惯转向失控
当一种行为达到成瘾状态时,是什么样的呢?要理解成瘾,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个实验来很好地说明。
科学家将小鼠放在一个操作箱内,并教会小鼠按压箱内的杠杆。按压杠杆后,不定时的,小鼠会得到一些食物奖励。但是科学家做了手脚,他们在食物中包裹了一类毒品:可卡因。逐渐地,小鼠越来越多地按压杠杆,就像对可卡因食物有了依赖。之后,科学家撤走了按压杠杆后的食物奖励,然而,小鼠的行为却没有消退,仍在千百次地疯狂按压着杠杆,直到筋疲力尽。
在这个实验中,科学家一步步诱使小鼠走上了成瘾的道路,也很好地展示了成瘾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小鼠还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按压着杠杆,尝试获得食物。因为可卡因带来的高能奖励,逐渐地,行为——奖赏的联结开始出现,小鼠的行为也就进入了第二阶段,自发行为逐步习惯化,呈现固定的模式。最终,即使食物撤销了,小鼠的行为也无法灵活调整,而是继续疯狂按压直到耗竭,达到了一种强迫、失控的状态,这也就模拟了第三阶段,即成瘾的最终状态。
正在疯狂按压杠杆的成瘾小鼠
所以,成瘾并不仅仅是一种异常的习惯,而是行为达到了一种失控、强迫的状态。从专业的医学诊断角度来看,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科诊断所用的重要参考书之一,简称DSM,目前最新版本为DSM-5)对化学物质成瘾的诊断标准中,仅有两条标准针对了化学物质的药理学特征(戒断症状和耐受性),除此还有控制力受损(如,个体对某个物质的强烈需求和渴望)、社会功能损害(如,反复物质使用影响工作)和冒险使用(如,不顾危险情况而继续使用)这样的维度。
回到上文假想的那个例子,哪怕有一天,小明因为手机购物产生的花销越来越大,时间越来越长,也不足以说明他达到了成瘾的状态。是否总想着购物而废寝忘食,不思工作和生活,甚至不可自控而将财产挥霍一空等这样的失控行为出现才是更重要的判别标准。一个行为让人走到这一步,有可能吗?
三、行为能让人达到成瘾这种失控状态吗?
行为,与具有精神活性的一些化学物质不同。化学物质能够直接进入我们的大脑,影响我们的控制力,而网游、购物、锻炼、性行为……能有如此之大的魔力吗?
在目前的DSM-5中,仅有赌博一项,被列入行为成瘾。赌博障碍是指频繁出现反复发作的赌博行为,并在个人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且对其社会、职业、财产,以及家庭价值观念与义务都造成了损害的一种精神障碍。
而购物、性爱、工作、网络使用等其他行为,目前都没有足够的临床和研究证据,表明可以让个体达到成瘾的状态。其中,“网络成瘾”尤其具有争议。“网络游戏障碍”的概念已经被提上议程,最新版的DSM-5中将它列为可能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一类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