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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案

2018-06-18 来源:儿科护理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吴某于是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并在法庭上指责幼儿园没有履行接送孩子的约定,而否认幼儿园对其有所警示。幼儿园虽然对此进行了据理力争,终因拿不出相关证据,而最终败诉,不得不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和其他伤残损失。
幼儿之间打闹致残案
 
案例6:某村,农村父母一般忙于农活,根本没有时间接送孩子。孩子入幼儿园,一般自行回家,但在马路上不安全。幼儿园考虑到了这一点,便建立了让幼儿老师代为接送孩子的规章制度。而村民吴某认为,自己离幼儿园很近,只隔一条小路,不会出什么事情,认为幼儿园的目的是借机收取费用,拒绝了幼儿园接送,让自己的孩子自行回家。幼儿园对吴某进行了劝说:孩子年龄小,万一在路上出了事就麻烦了,但吴某仍旧不同意。一次回家的路上,吴某的孩子和另一幼儿打闹,导致眼睛被戳成重伤。吴某于是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并在法庭上指责幼儿园没有履行接送孩子的约定,而否认幼儿园对其有所警示。幼儿园虽然对此进行了据理力争,终因拿不出相关证据,而最终败诉,不得不承担孩子的医疗费用和其他伤残损失。
 
按理说,幼儿园做得也挺好,先是对吴某进行劝告,责任不在幼儿园,但幼儿园没有留下证据,没有让其签字说明厉害。
 
幼儿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案
 
案例7:1997年4月的某天,不到5岁的苗苗不小心在幼儿园的石头上重重地摔了一跤,不料,摔倒后苗苗站不起来了,倒在地上哭了起来。后来,园长带着苗苗去医院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苗苗右肱骨髁骨骨折。后来虽经治疗,但苗苗的右膀关节失去了正常的活动功能,苗苗的父母为此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审理,认定幼儿园存在过错责任,对原告应进行民事赔偿责任。最后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补偿费2万元。
 
父母得到了赔偿,但对孩子造成的终生伤害——残疾却避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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