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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关口:孕妇用药准则

2018-06-05 来源:儿科医生鲍秀兰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孕妇即使是按照医嘱用药,但仍出现药物不良反映时,为了慎重起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去医院再作检查与治疗,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改用其它药物。
把握关口:孕妇用药准则
 
怀孕以后,胎儿各器官发育时间不一,致畸胎的易感期也不同。例如,中枢神经系统的致畸易感期为受精后15~55天,心脏为20~40天,眼为24~39天,四肢为24~46天,外生殖器为36~56天。妊娠3个月以上的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此时对外界环境的致畸影响大为减少。因此,为确保妊娠期母婴安全,应提倡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3个月)少用药或不用药;凡属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一律不用。
 
孕妇用药准则
 
一般情况下,孕妇用药准则如下:
 
(1)一种药可以解决病痛的则不必用几种药;口服有效的尽量少打针。
 
(2)孕妇患病非用药物治疗不可时,一定要去医院经医师详细检查和明确诊断后,切实按照医嘱用药,千万不可自己随意滥用药物。
 
(3)孕妇即使是按照医嘱用药,但仍出现药物不良反映时,为了慎重起见,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去医院再作检查与治疗,必要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改用其它药物。
 
(4)对怀孕前曾引起过敏或其它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特别是注明“孕妇慎用”或“孕妇禁用”的药物,包括中草药和中成药在内,均应慎用或禁用。
 
(5)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妊娠后应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物用量,或选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
 
(6)药品疗效有争议的坚决不用。
 
(7)多选用中草药,少用化学合成药。
 
(8)不轻信药品广告,不要片面理解药物说明书,要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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