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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儿童创伤性心肺停搏

2017-11-10 来源:儿科学大查房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对于穿透性或钝性创伤儿科患者,若急诊医疗服务(EMS)人员目击心肺停搏且复苏(包括CPR)进行至少30min仍无效时,应考虑终止复苏(2级建议)。
  美国外科医师学会创伤委员会、美国急救医师学会儿科急诊医学委员会、国家急救医疗服务医师学会和美国儿科学会儿科急救医学委员会发布了“儿童创伤性心肺停搏:院外急救不予复苏或终止复苏”政策声明,以明确对于创伤性心肺停搏儿科患者,院外急救终止复苏是否可行。相关内容发表在Pediatrics杂志上。
 
  2003年,美国外科医师学会创伤委员会和国家急救医疗服务医师学会发布了“成人创伤性心肺停搏:院外急救不予复苏或终止复苏”指南,提出了对创伤性心肺停搏成人患者,不予复苏或终止复苏的具体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无脉搏、心电图无电活动、瞳孔固定和心肺复苏(CPR)超过15min,但该指南建议未延伸应用于儿科患者。此次发布声明旨在,①明确是否存在特殊标准,对创伤性心肺停搏儿科患者,院外急救不予复苏或终止复苏;②明确对创伤性心肺停搏儿科患者进行进一步复苏无效的具体时间窗。
 
  尽管该声明的大多数建议证据是2级或3级,但在特定的情况(断头或青黑色、尸僵等)下终止对儿科患者进行复苏是合理的。如果对创伤性心肺停搏患儿的情况或进行复苏的时机存有疑虑,若大多数国家在当前情况下制止对超过18岁成人终止复苏,那么应该开始复苏并持续至到达适当的场所。如果患者心肺已经停搏,复苏已经超过30min,最近的设备在超过30min路程外,在医务人员协助和指导下做决策的患儿父母及其家人应该被考虑作为家庭为中心护理的一部分,因为有证据表明,死亡或不良转归是不可避免的。
 
  基于证据的治疗
 
  此次发布声明支持,在院外急救中,对于创伤性心肺停搏儿科患者不予复苏或终止复苏必须符合以下特定标准。
 
  1.对于穿透性或钝性创伤儿科患者,若明显没有生命迹象,例如断头或半体离断时,应当不予复苏(2级建议)。
 
  2.对于穿透性或钝性创伤儿科患者,若出现长时间脉搏消失,例如青黑色、尸僵及腐解,应当不予复苏(2级建议)。
 
  3.若心肺停搏患儿的损伤机制与创伤引起的停搏无关,并且无1、2中的症状时,应考虑开始进行标准复苏(2级建议)。
 
  4.雷击或溺水的心肺停搏儿科患者出现显著的低温,并且无1、2中症状时,应考虑开始进行标准复苏(2级建议)。
 
  5.对于创伤性儿科患者,若进行CPR之前或CPR进行5min内出现生命迹象时,应该考虑立即将患儿送至急诊科(ED),运送期间应确保气道管理和静脉或骨内通路准备完好(2级建议)。
 
  6.对于穿透性或钝性创伤儿科患者,若未察觉有创伤性心肺停搏,可能出现长期缺氧时,应考虑配合药物进行小于30min的CPR(包括旁观者CPR)(3级建议)。
 
  7.如果对创伤性心肺停搏患儿的情况或进行复苏的时机存有疑虑,若大多数国家在当前情况下制止对超过18岁成人终止复苏,那么应该开始复苏并持续至到达适当的场所(3级建议)。
 
  8.对于穿透性或钝性创伤儿科患者,若急诊医疗服务(EMS)人员目击心肺停搏且复苏(包括CPR)进行至少30min仍无效时,应考虑终止复苏(2级建议)。
 
  未来政策和方案指导
 
  1.基于证据的儿童复苏终止方案应该在EMS系统或国家EMS医疗顾问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可能需要在线医疗控制以决定儿童终止复苏是否合适。
 
  2.复苏终止方案的政策和程序必须包括适当的执法机构的告示以及法医或医疗诊查者对身体的最后处理告示。
 
  3.EMS提供者应该接受与患儿家属交流技巧的教育,协助指导家属去社区交流互助小组。EMS提供者应能够立即获得资源进行辅导和排解悲伤。死者家属应能够立即获得文化上和语言上的关心、咨询和资源,包括牧师、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咨询人员。
 
  4.EMS人员、医疗控制者和ED提供者在患儿死亡后能够获得资源进行辅导和排解悲伤。
 
  5.应该通过质量审查系统监督对终止复苏方案和政策的依从性。
 
  6.评估院外创伤性心肺停搏转归,包括长期神经系统和功能转归的更正式的研究应该被开展,以明确患儿预期存活率,使包含儿童在内的复苏终止方案合法化。
 
  7.应该开展关于院外创伤性心肺停搏患儿的家属是否接受复苏终止方案的研究,以便确定复苏终止和复苏失败造成的潜在的情感效应。
 
  8.应该开展更多关于不同种族、文化、社会经济背景的婴儿、儿童和青少年相关研究,以便明确复苏管理或转归是否存在差异。
 
  9.与当地社区和团体合作,通过一个基于社区参与研究的概念,制定方案,提供关于这一主题的社区健康教育。
 
  声明的局限性
 
  该声明的局限性在于,可供选择研究在停搏病因学、停搏类型(心肺停搏与呼吸停止)、场所(院外或急诊室)方面是不同的,最终的转归数据也经常缺乏。尽管具有局限性,在该声明的基础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①回顾性分析显示心肺停搏患儿的总体存活率为5.4%;
 
  ②最近文献表明,自主循环恢复(ROSC)时间较短(<20min)与存活率提高相关,但不一定提示可获得较好的转归;
 
  ③事实上,复苏超过20min的幸存患儿的神经学转归恶化,少数在更有利情况下进行复苏的患儿的神经学转归情况回到基线水平;
 
  ④根据一些明确的指标有助于鉴别可能实现良好转归的罕见的儿科患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幸存患者可能在心肺停搏至获得CPR救助的时间间隔短(<5min),在事发现场开始CPR几分钟内即出现ROSC,且在抵达急诊室途中出现窦性心律。没有证据表明,应用肾上腺素对创伤患者的转归有影响。大多数院外创伤性心肺停搏接受大于20min复苏存活患儿的神经学转归恶化。具有较好转归的患儿仅接受了几分钟的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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