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intravascularcoagulation,DIC)不是一种独立性疾病,而是许多疾病严重阶段的并发症,其特点是机体在某些致病因素作用下,凝血系统被激活,凝血过程加速,微循环内发生纤维蛋白沉积和血小板凝集,导致血管内广泛微血栓形成,由于凝血因子被消耗,发生广泛出血。由于广泛形成微循环内微血栓,导致组织缺血、缺氧,影响重要脏器功能,以至发生器质性变化。新生儿由于易患严重疾病,DIC的发生率较高。临床主要表现广泛皮肤、黏膜及内脏出血、血压下降、休克及栓塞症状。DIC发生于许多疾病的病程中,是一个复杂的病理生理过程。可发生于各年龄组的小儿。DIC常是疾病晚期表现,一旦发生DIC,则治疗效果差,病死率高。因此,早期诊断,及早治疗,积极治疗原发疾病,去除病因是治疗DIC重要措施。
发病机制
DIC是许多疾病并发的一种病理过程,DIC的发生、实质上是凝血系统及纤溶系统发生病理性激活。
1.凝血系统被激活致病因素如内毒素、抗原抗体复合物等可使广泛血管内皮细胞损伤及血小板膜缺损,血小板因子(PF3)及TXA2被释放,血液与暴露的血管壁胶原组织接触,Ⅻ因子立即被激活并经“瀑布”式系列反应形成血液活性凝血活酶,此即激活了血液(内凝)系统。致病因素如缺氧、酸中毒、产科因素等使组织或血管壁损伤,释出组织凝血活酶,经一系列激活过程,最后形成组织活性凝血活酶,此即激活了组织(外凝)系统。活性凝血活酶的形成,加速了凝血酶的形成,使纤维蛋白原分解为纤维蛋白单体。凝血酶又能激活Ⅻ因子,使纤维蛋白单体合成纤维蛋白凝块,完成血管内凝血。此外,致病因素尚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激活凝血系统,一是血小板及(或)红细胞大量破坏,释放出凝血物质,加速凝血过程;二是单核-巨噬细胞系统功能障碍(如严重
肝脏疾患),不能清除血液中过多的促凝血物质,均可导致DIC的发生。
2.纤维蛋白溶解系统(简称纤溶系统)被激活在凝血系统被激活过程中,纤溶系统同时被激活,主要有以下4种途径:
(1)形成的凝血酶直接激活纤溶酶原成为纤溶酶,使纤维蛋白溶解。
(2)被激活的Ⅻ因子,使血管舒缓素原转变为血管舒缓素,后者可使纤溶酶原转变为纤溶酶。
(3)某些脏器如肺、脾、肾、子宫等含有纤溶酶原激活物,DIC时,这些器官常受累,纤溶酶原激活物释入血循环,使纤溶酶原变为纤溶酶。
(4)缺氧、酸中毒、失血、创伤、手术等均能激活纤溶活动。
纤溶酶形成后,作用于纤维蛋白及纤维蛋白原,使之分解为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FDP有很强的抗凝作用,加重了出血。
症状体征
1.出血因凝血因子大量被消耗、血小板减少及继发纤溶亢进,发生出血。常见皮肤瘀点、瘀斑、脐部渗血、穿刺点渗血,严重者出现消化道、
泌尿道、肺出血等全身广泛出血。
2.休克由于微循环广泛血栓形成,通路受阻,发生循环障碍,出现休克。
3.栓塞由于微循环广泛血栓形成,受累脏器发生缺氧缺血损伤,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
4.溶血因红细胞变形受损,发生微血管病性溶血,出现血红蛋白尿、
黄疸、发热。
检查方法
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1)血片检查:可见红细胞呈盔形、三角形、扭曲形及红细胞碎片。网织红细胞增多。
(2)血小板计数:约93%出现血小板减少,呈进行性下降,少于100×109/L(10万/mm3),严重时少于50×109/L(5万/mm3),常较早出现。周围血可见较多新生的、体积较大的血小板。血小板≤30×109/L时,有颅内出血的可能。
2.凝血检查
(1)凝血时间(试管法):正常为7~12分,在DIC高凝期缩短(≤6分),但高凝期历时很短,进入消耗性低凝期则明显延长。
(2)凝血酶原时间(PT):DIC时90%可延长。新生儿PT正常值与日龄有关,有人认为生后4天内为12~20s(平均16s)。DIC诊断标准:日龄4天以内者≥20s,日龄在5天以上者≥15s。
(3)白陶土部分凝血活酶时间(KPTT):国内正常新生儿脐血测定结果基本与年长儿相仿(37~45s)。一般认为>45s可作为DIC诊断标准。
(4)纤维蛋白原测定:新生儿正常值为1.17~2.25g/L(117~225mg/dl)年长儿为2~2.5g/L(200~250mg/dl),纤维蛋白原<160mg,有参考价值[用半定量测定法,小于1∶32相当于小于1.6g/L(160mg/dl)],小于1.17g/L(117mg/dl)为诊断标准。DIC时纤维蛋白原极度低下则提示预后不良。
3.纤溶检查
(1)血浆凝血酶时间(TT):新生儿正常值为19~44s(年长儿16.3s)。FDP有抗凝血酶作用,纤溶亢进时FDP增多,使TT延长,比对照组超过3s便有诊断意义。但要注意,纤维蛋白原极度减少时亦可引起TT延长。
(2)血浆鱼精蛋白副凝试验(3P试验):DIC时,因继发性纤溶亢进,FDP与纤维蛋白单体形成的复合物增多,本实验为阳性。要注意的是约65%婴儿出生后24h内纤溶活力增加,可有FDP,但24h以后如果3P试验仍阳性则有病理意义。另外,在DIC晚期,由于凝血因子被消耗及FDP的抗凝血酶作用,或因FDP已被单核-巨噬细胞系统清除,3P试验可转为阴性。故3P试验阴性不能排除D1C。
(3)优
球蛋白溶解时间:是反映纤溶活力的一项指标,DIC时由于继发性纤溶亢进,纤溶酶活性增强,故优球蛋白溶解时间缩短。正常新生儿生后3~7天内生理性纤溶活力增加,优球蛋白溶解时间为84min,后转为正常,为≥120min,DIC时常<90min。本试验不十分敏感,一般不做此试验。
此外,近年来也用几项新的实验指标,如抗凝血酶Ⅱ(AT-Ⅱ)、Ⅶ及Ⅴ因子、血小板B-血栓球蛋白(B-TG)等。
综合上述各项实验室检查,可分为两类:①DIC筛选试验:血小板减少;PT延长;KPTT延长;血浆纤维蛋白原减少。②有助于DIC确诊的试验:FDP增多;Ⅶ及Ⅴ因子减少,凝血酶时间延长(不为鱼精蛋白纠正)。
用药治疗
1.病因治疗积极治疗原发病,抗感染,清除病灶。
2.改善微循环和纠正电解质紊乱
(1)低分子右旋糖酐:多用低分子右旋糖酐扩充血容量,修复破损的血管内皮,改善微循环。10~15ml/kg静滴,2~3次/d,但在DIC晚期
心功能不良时慎用。
(2)及时纠正酸中毒:对重危患儿出现的酸中毒应及时予以纠正。
3.抗凝疗法
(1)肝素:肝素首选,最佳使用期为早期高凝状态,在纤溶亢进期应与抗纤溶剂及补充凝血因子合用。推荐量为0.25~0.5mg/kg,溶于10%葡萄糖液10~15ml于1h内静脉滴入,必要时每4~6小时重复1次。有效者渐减量。如用肝素后出血加重则停用,并用等量硫酸鱼精蛋白中和。
小剂量肝素法:0.05~0.5mg/kg。
法安明(达肝素钠)半衰期长,200U/kg皮下注射,1次/d,或100U/kg,2次/d。早期使用小剂量肝素,20U/kg,皮下注射,2~3次/d。
监测凝血时间,维持20~30min(试管法)。
(2)ATⅢ:加强肝素的作用,30U/(kg·d),静脉滴注。
(3)抗血小板凝聚药:常用双嘧达莫(潘生丁),每次5~10mg/kg,1~2次/d。
4.纤溶抑制剂高凝期和消耗低凝期忌用,继发纤溶亢进是严重出血主要原因时,与肝素合用,常用氨基己酸及抑肽酶。
5.补充疗法在DIC得到控制、肝素化后进行,以免促进凝血、加重DIC。主要补充被消耗的血小板和凝血因子。新鲜血(6h内)、血浆、血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