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是有知晓范围的,是否携带艾滋病毒对于即将结婚的恋爱对象,不是隐私,婚姻中的另一半有知情权。
南通一对夫妻结婚登记前共同在婚检机构进行婚检,结果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婚后女方生了孩子,但男方发现妻子原来早就患有艾滋病。他将婚检机构告上法庭并索赔12万元,被法院驳回。
检不出艾滋,婚检意义何在?
报道一出,舆论哗然,涉事法院的判决受到一片指责——法院以婚检结果与是否结婚及其相关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做出此判决,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从情理上讲,我国早已取消强制婚检,但恋人在结婚前自愿进行婚检,说明男女至少一方是非常看重婚检结果的。
如果一方患有艾滋病婚检机构却检测不出来,那自愿婚检的目的岂不是就落空了?
如果法院现在判决,涉事婚检机构在这类情形下不必担责,那向社会传递的信息就是——婚检服务是一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医学服务项目。
婚检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有4个要件,即医院有诊疗行为、就诊对象有损害后果、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有过错。
本案中,婚检机构将本应检测出的HIV感染者未检测出来,过错是明显的,但判决并没有去评判其有无过错,而是否定了其中的第三项即因果关系一项。
传统的侵权归责理论多采用“必然因果关系说”。本案中,按传统法律观念,检没检出艾滋病与结不结婚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且,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患者跟相爱的人是可以选择结婚的。
但现代民法认为,“必然因果关系说”过于苛刻,不利于保护被害人,已经被摒弃了,而是采“相当因果关系说”——即依一般社会经验和知识水平作为判断标准,认为该行为有引起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
具体到本案,若检测出女方患有艾滋病,男方是有可能拒绝结婚的(男方现在的强烈反应即可看出),因而该婚检机构未检测出艾滋病的行为同男方决定结婚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涉事婚检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婚检机构也有告知丈夫其妻患艾滋的责任
还有人提出,按法律规定,婚检机构即使查出了女方患有艾滋病,基于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也不应告诉男方;告诉男方是女方的责任而不是婚检机构的责任。
这是对法律的误解。《艾滋病防治条例》确实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但这只是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法定义务,而未排除婚检机构的告知义务。
在法律上,隐私也是有知晓范围的,是否携带艾滋病毒对于即将结婚的恋爱对象,就不是隐私,后者有知情权,婚检机构也有义务告知患病者的对方,这是婚前检查的性质决定的。
就此而言,人家既然选择了婚检,婚检机构就有责任检测出艾滋,并告知对方。女方隐瞒自己的艾滋病情,也不道德。
所以,涉事婚检机构该不该承担责任显然值得商榷。隐私是有知晓范围的,是否携带艾滋病毒对于即将结婚的恋爱对象,不是隐私,婚姻中的另一半有知情权。
南通一对夫妻结婚登记前共同在婚检机构进行婚检,结果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婚后女方生了孩子,但男方发现妻子原来早就患有艾滋病。他将婚检机构告上法庭并索赔12万元,被法院驳回。
检不出艾滋,婚检意义何在?
报道一出,舆论哗然,涉事法院的判决受到一片指责——法院以婚检结果与是否结婚及其相关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做出此判决,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从情理上讲,我国早已取消强制婚检,但恋人在结婚前自愿进行婚检,说明男女至少一方是非常看重婚检结果的。
如果一方患有艾滋病婚检机构却检测不出来,那自愿婚检的目的岂不是就落空了?
如果法院现在判决,涉事婚检机构在这类情形下不必担责,那向社会传递的信息就是——婚检服务是一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的医学服务项目。
婚检机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责任有4个要件,即医院有诊疗行为、就诊对象有损害后果、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有过错。
本案中,婚检机构将本应检测出的HIV感染者未检测出来,过错是明显的,但判决并没有去评判其有无过错,而是否定了其中的第三项即因果关系一项。
传统的侵权归责理论多采用“必然因果关系说”。本案中,按传统法律观念,检没检出艾滋病与结不结婚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而且,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也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患者跟相爱的人是可以选择结婚的。
但现代民法认为,“必然因果关系说”过于苛刻,不利于保护被害人,已经被摒弃了,而是采“相当因果关系说”——即依一般社会经验和知识水平作为判断标准,认为该行为有引起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而非必然性。
具体到本案,若检测出女方患有艾滋病,男方是有可能拒绝结婚的(男方现在的强烈反应即可看出),因而该婚检机构未检测出艾滋病的行为同男方决定结婚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涉事婚检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婚检机构也有告知丈夫其妻患艾滋的责任
还有人提出,按法律规定,婚检机构即使查出了女方患有艾滋病,基于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也不应告诉男方;告诉男方是女方的责任而不是婚检机构的责任。
这是对法律的误解。《艾滋病防治条例》确实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但这只是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法定义务,而未排除婚检机构的告知义务。
在法律上,隐私也是有知晓范围的,是否携带艾滋病毒对于即将结婚的恋爱对象,就不是隐私,后者有知情权,婚检机构也有义务告知患病者的对方,这是婚前检查的性质决定的。
就此而言,人家既然选择了婚检,婚检机构就有责任检测出艾滋,并告知对方。女方隐瞒自己的艾滋病情,也不道德。
所以,涉事婚检机构该不该承担责任显然值得商榷。
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剂;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征、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健客价: ¥39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球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块减少、多次感染综合症、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健客价: ¥36清热解毒、活血益气。用于艾滋病毒感染者以及艾滋病患者(CD4淋巴细胞在100-400个/mm 3之间),有提高CD4淋巴细胞计数作用,可改善乏力、脱发、食欲减退和腹泻等症状,改善活动功能状况。
健客价: ¥85本品用于免疫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用于免疫功能损伤(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 2、预防可能发生干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3、预防晚期HIV感染患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健客价: ¥79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球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块减少、多次感染综合征、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健客价: ¥24用于治疗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对恶性肿瘤可作为辅助治疗剂;免疫缺陷病。
健客价: ¥12.8本品用于免疫损伤引起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于免疫功能损伤(包括艾滋病患者)发生的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的维持治疗。 2、预防可能发生于器官移植受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3、预防晚期HIV感染患者的巨细胞病毒感染。
健客价: ¥230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症、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健客价: ¥20适用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治疗HIV-1感染。
健客价: ¥488恩曲他滨替诺福韦适用于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联用,治疗成人和12岁(含)以上儿童的 HIV-1感染。
健客价: ¥1980AIDS(艾滋)病人鸟分枝杆菌感染综合征,肺炎,慢性抗药性肺结核。
健客价: ¥395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球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块减少、多次感染综合征、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健客价: ¥19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症、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健客价: ¥18适用于其它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合用,治疗HIV-1感染。
健客价: ¥510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球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块减少、多次感染综合征、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健客价: ¥40用于治疗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对恶性肿瘤可作为辅助治疗剂(主要用于肺癌,鼻咽癌,乳腺癌,骨肉瘤等);免疫缺陷病等。
健客价: ¥26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症等。
健客价: ¥35本品采用天然乳胶制成,电子检测,正确使用可降低感染艾滋病及其他性传播疾病的机率。
健客价: ¥8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 意识障碍 -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 颌面部损伤
健客价: ¥68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吃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代谢性胃肠道功能障碍 -胰腺炎 -肠道炎性疾病 -放射性肠炎和化疗 -肠瘘 -短肠综合征 -艾滋病病毒/艾滋病 2.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3.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4. 肠道准备 本品能用于糖
健客价: ¥84本品采用天然乳胶制成,电子检测,正确使用可降低感染艾滋病及其他性传播疾病的机率。
健客价: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