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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龄期HBV感染者考虑生育时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对于育龄期慢性HBV感染者来说,最主要关心的问题无非是两方面,一是母体肝功能的稳定,二是新生儿会不会感染HBV。一般来说,育龄期女性HBV感染者考虑生育时有关预防与治疗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对于育龄期慢性HBV感染者来说,最主要关心的问题无非是两方面,一是母体肝功能的稳定,二是新生儿会不会感染HBV。一般来说,育龄期女性HBV感染者考虑生育时有关预防与治疗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如果育龄期女性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备抗病毒适应证,那就不要盲目抗病毒,也不要滥用保肝药物(包括中草药),因为这样的治疗非但没有多大疗效,反而有可能加重肝脏负担,得不偿失。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一般怀孕前最好到专科医生那里做一个全面的评估,同时怀孕过程中要重视对病情的定期监测。

2、考虑到HBVDNA载量越高,传染性也越大,为进一步减少HBV母婴传播,我国最新的2015年慢性乙肝防治指南建议,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妊娠中后期检测HBVDNA载量大于2×106IU/ml,在与医生充分沟通并全面知情权衡利弊后,可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给予妊娠B类药物如替诺福韦(TDF)、替比夫定(LDT)或拉米夫定(LAM)等进行抗病毒治疗,以提高新生儿的HBV母婴传播的阻断率。

多数专家建议可以于产后1~3个月停药,停药后可以母乳喂养,但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定难度。

3、有生育需求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若有抗病毒治疗适应证,应尽量在怀孕前进行治疗,可以优先选择聚乙二醇干扰素,当然也可以选择核苷(酸)类药物,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并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

如果治疗效果明显,则皆大欢喜。但实际上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达不到理想的治疗效果,如干扰素应答不佳或使用核苷(酸)类药物达不到停药的标准,那就需要继续使用核苷(酸)类药物,如果在使用妊娠C级药物如恩替卡韦或阿德福韦,可换用妊娠B类如替比夫定或替诺福韦半年后再考虑怀孕(已经使用妊娠B类药物则继续治疗)。

4、一部分育龄期女性可能会在怀孕期间出现肝功能损害,肝炎发作,如果是ALT轻度升高可密切观察,当然,这还需同时结合妊娠的时间问题,如果已是妊娠中晚期,且HBVDNA载量较高,就更倾向于抗病毒治疗。

而一旦肝脏病变较重,肝功能损害明显者,则应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一般建议使用TDF或LDT进行抗病毒治疗。

5、如果育龄期女性在抗病毒治疗中出现意外怀孕,那就要看用的是哪一种药物,如果在进行干扰素治疗,就建议还是要中止妊娠,因为干扰素有致胎儿畸形的作用;如果用的是妊娠B级药物如拉米夫定、替比夫定或替诺福韦,一般来说就可以继续原来的方案治疗;如果服用的是妊娠C级药物如恩替卡韦和阿德福韦,那就需结合患者的年龄、是否容易怀孕等情况充分了解并权衡利弊,可以不中止妊娠,换用妊娠B级药物替比夫定或替诺福韦继续抗病毒治疗。

6、对HBsAg阳性母亲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最好在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乙肝高效价免疫球蛋白(HBIG),剂量应≥100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在1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可显著提高阻断母婴传播的效果,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注射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后,可接受HBsAg阳性母亲的哺乳。

7、最后,还需关注男性抗病毒治疗患者的生育问题:同样要看在用的药物如果是应用干扰素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6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如果在用核苷(酸)类药物抗病毒治疗的男性患者,日前尚没有证据表明核苷(酸)类药物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可在充分沟通全面知情的前提下考虑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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