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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慢性HBV感染的抗病毒治疗

摘要:母体妊娠期间肝功能稳定,新生儿无HBV感染。HBV宫内传播和围产期传播与产妇的HBVDNA水平有明确的相关性,HBVDNA高水平是发生宫内传播的独立危险因素。

妊娠期慢性HBV感染的治疗目标是:母体妊娠期间肝功能稳定,新生儿无HBV感染。HBV宫内传播和围产期传播与产妇的HBVDNA水平有明确的相关性,HBVDNA高水平是发生宫内传播的独立危险因素。目前研究较多的阻断母婴传播的方法在妊娠晚期口服抗病毒药物治疗,通过降低孕妇分娩期外周血HBVDNA滴度,从而减少HBV母婴传播。

1、抗病毒药物的选择。

干扰素有增殖抑制作用,禁止在妊娠期使用,应用者停药半年后方可怀孕。至今FDA认证妊娠B级抗病毒药物有替比夫定和替诺福韦。拉米夫定在孕妇的临床应用中的安全性数据不断增加。

2、抗病毒治疗指征。

所有筛选查HBsAg阳性的孕妇,建议在早孕期间进行基线评估;HBsAg、HBeAg、抗-HBe、HBVDNA、肝脏炎症活动、肝脏纤维化或肝硬化程度等情况。如果在孕早期HBVDNA水平较高且出现肝脏炎症活动(ALT>2×ULN,HBVDNA>10的5次方拷贝/ml)或伴有肝硬化,则在孕早期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于肝功能正常的孕妇于孕中期(26-28周)重新评估ALT和HBVDNA。HBVDNA>10的7次方拷贝/ml或HBVDNA>10的6次方拷贝/ml且既往有HBV阳性婴儿生产史者,则应在28-30周给予替比夫定、替诺福韦或拉米夫定抗病毒治疗。如果妊娠前已有肝硬化,则建议妊娠前先进行抗病毒治疗,并选用替比夫定或替诺福韦,在妊娠期间继续给予上述药物之一抗病毒治疗,且妊娠期间全程进行监测。

如核苷酸药物治疗仅用于预防母婴传播,可在分娩后最初的3个月内终止使用。如妊娠妇女仍未治疗或因为任何原因在妊娠期间或在分娩后早期终止抗HBV治疗,密切监测患者是必要的,因为这有肝病发作的风险,特别是在分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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