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乙红霉素颗粒(利君沙),执行标准是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H61021713。那么,琥乙红霉素颗粒的生产企业是哪一家?
琥乙红霉素颗粒的有效期是24个月,生产企业是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琥乙红霉素颗粒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
一般建议,口服,成人一日1.6g,分2~4次服用。
另外,提醒你,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生命的幸福在身体,身体的强壮在健康,为了您的健康,请在您的主治医生或指导药师的指导下按疗程服用,同时密切接受随访,以便他们第一时间了解到您的用药情况。如在用药过程有任何不良反应或疑惑,亦可第一时间向方舟健客在线医生咨询,热线电话:400-086-5111。
(实习编辑:李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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