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哮喘的诊断标准(2008年修订):
①年龄<3岁,喘息发作≥3次;
②发作时双肺闻及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期延长;
③具有特应性体质,如婴幼儿湿疹、变应性鼻炎等;
④一级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等过敏史;
⑤排除其他婴幼儿时期的喘息疾病。
具有以上第①、②、⑤条即可诊断支气管哮喘。若喘息仅2次,又具有第②、⑤条时,先诊断为可疑支气管哮喘。若同时具备第③或第④条时,可进行支气管哮喘治疗性诊断,阳性者诊断为支气管哮喘。
对于症状不典型的患儿,同时在肺部闻及哮鸣音者,可酌情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支气管舒张试验协助诊断,若阳性可诊断为支气管哮喘:①速效β2受体激动剂溶液或气雾剂吸入;②以0.1%肾上腺素0.01ml/kg皮下注射(最大不超过0.3ml/次)。在进行以上任何一种试验后的15-30min内,如果喘息明显缓解,哮鸣音明显减少者为阳性。
①咳嗽持续>4周,常在夜间和(或)凌晨发作或加重,以干咳为主;
②临床无感染征象,或经较长抗生素治疗无效;
③抗哮喘药物诊断性治疗有效;
④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
⑤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和(或)PEF每日变异率(连续监测1-2周)≥20%;
⑥个人或一二级亲属有特应性疾病史,或变应原检测阳性。
其中①-④条是诊断基本条件。
支气管哮喘的诊断标准(2008年制订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
①反复发作喘息、气促、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②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②上述症状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④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
⑤临床症状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试验阳性:
A.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
B.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5%以上,且FEV1绝对值增加>200ml);
C.昼夜PEF变异率≥20%。
符合以上①-④条或第④、⑤条者,可确诊为支气管哮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