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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抗癌药代购第一人”具里程碑意义

2015-03-04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案26日作出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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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案26日作出决定,对陆勇不起诉。沅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陆勇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对于湖南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上述“不起诉决定”,被舆论媒体总结为历史上“首次”,也事实上将成为国内多年来对网络代购药品的“最典型判例”之一。可以想见的是,在这一“不起诉决定”之下,今后如果再有类似的“抗癌药代购行为”,其他地方司法机关仍可直接借鉴。这一“不起诉判例”,注定会影响今后的司法实践活动,并成为指导今后以法律如何规制“代购国外药品行为的”可行方向。

  当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极具里程碑意义。不仅对于今后法律的修订和法律判决是一种指引,对于广大特殊病患、重大病患人群也将是一种最实在的福音。这一事件,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值得公众欣慰的事件,也将是影响国内病患与医疗关系的重要节点。

  当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对于“混淆”的法律理念和公众观念也具有里程碑意义。一些人坚决“否定”代购国外药品行为,打着所谓的“保护专利”的幌子,而无视病患所急需;一些厂家、一些医院,打着“救死扶伤”的由头,却“闷头”吃着所谓的“正规专利进口药”的暴利,去坚决“抵制”着这类便宜的“网购药”,不知真正的居心是什么。为了减轻病患负担,一切的“包装”都是假的,生命面前,没有什么更有尊严和更重要。而当地检察院对“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不起诉决定”,显然符合了公众期待,也与广大患者的现实利益相符,当然值得大书特书。

(实习编辑: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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