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临床甲减
亚临床甲减:持续性亚临床甲减(指至少相隔3个月的2次检查均提示亚临床甲减),根据年龄、促甲状腺素(TSH)值、有无症状等决定是否治疗。以TSH10mU/L为切点决定是否进行干预。
TSH>10mU/L,发生心衰和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增加,应予左旋甲状腺素(L-T4)治疗。TSH在正常上限到10mU/L之间,伴甲减症状、甲状腺肿、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阳性、脂质代谢异常、糖尿病、冠心病或其危险因素时,给予L-T4治疗。TSH<10mU/L不伴有以上表现,随访观察,前2年每6个月复查甲功,随后每年复查1次。ETA将70岁作为年龄分界值,70岁以上人群,亚甲减多采取「观望政策」,仅在TSH≥10mU/L且伴有显著甲减症状或心血管风险时,考虑L-T4治疗。
对孕期患者,建议各医院建立自己的孕期甲功特异性参考范围,无法建立的则采用孕早、中、晚期正常TSH上限分别为2.5、3.0、3.5mU/L的标准。所有孕前或孕期发现的亚临床甲减均需L-T4治疗,目标是使TSH达到孕期特异性参考范围。孕早期每4~6周复查TSH,孕中、晚期各查1次。孕期诊断的亚临床甲减,诊断时TSH<5mU/L,且TPOAb阴性者产后停止L-T4治疗,6周后复查甲功。
儿童亚临床甲减亦需结合TSH值、年龄、疾病进展风险来评估是否启用L-T4治疗。TSH在5~10mU/L间,不推荐治疗;TSH>10mU/L,有甲减症状体征,甲状腺肿或者自身免疫性疾病(TPOAb阳性或1型糖尿病等),总胆固醇水平升高,有放射线暴露史予L-T4治疗。
1个月以上的婴儿,TSH仍未恢复正常,予L-T4治疗直至3岁,此时大脑发育不再依赖甲状腺激素,可进行试验性停药。如果TSH持续升高,行甲状腺影像学检查和基因检测明确是否有甲状腺结构异常或甲状腺激素合成相关基因突变。
二,亚临床甲亢
亚临床甲亢的处理也需结合TSH值、年龄及相关风险来评估。亚临床甲亢分为2级:1级,TSH0.1~0.39mIU/L;2级,TSH<0.1mIU/L。
一般认为,65岁以上的亚临床甲亢,进展为临床甲亢、总体死亡率、冠心病死亡率、房颤、髋部骨折和非椎体骨折风险增加,推荐治疗。
65岁以下的2级亚临床甲亢,如伴有甲状腺激素过多症状、心血管危险因素或合并症,建议治疗,尤其对TSH受体抗体持续阳性或者甲状腺摄碘率增加者。65岁以下无症状的1级亚临床甲亢,进展为临床甲亢的风险小,有自我恢复的可能,不建议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