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孕妇必须遵守的“5项基本原则”
如何协调好甲亢和妊娠的关系?
甲亢是育龄期妇女常见的内分泌疾病。虽然甲亢不是妊娠的绝对禁忌症,但如果临床处置不当、甲亢病情控制不好,对孕妇及胎儿同样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为确保母婴安全,甲亢孕妇必须遵守下列“五项基本原则”:
1治疗方式首选口服药
甲亢的治疗方式包括口服抗甲状腺药物、放射性碘131及手术。
妊娠期甲亢的治疗应以口服药为主,孕早期首选丙基硫氧嘧啶(PTU),孕中、晚期换用他巴唑(MMI)。用药剂量不宜过大,丙基硫氧嘧啶(PTU)最大剂量不应超过每天200毫克(4片),以每天50~150毫克为宜,因为用药剂量过大可能会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发育。若症状仍难以控制,可适当加用心得安等药物。
2禁用同位素检查及治疗
甲亢妇女可以采取同位素治疗,但半年以内不得怀孕。一旦怀孕以后不可接受甲状腺摄131碘检查,更不能采用同位素治疗甲亢,以免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
如果药物治疗不奏效或有禁忌而不得不采取手术治疗,手术应选在怀孕4~6月(孕中期)进行,且术前应尽量将患者甲功控制正常。
3甲功控制不宜过严
甲亢孕妇的病情控制要适度,不必将患者心率、基础代谢率及甲功水平(T3、T4)等各项指标完全控制在正常范围。因为妊娠期孕妇本身的基础代谢及甲功水平就比正常人略高,因此,将孕妇甲状腺激素水平控制在正常范围的上限或略高于正常就完全可以。
如果控制得过于严格,反而容易引起母亲及胎儿的甲状腺功能低下。
4孕期检查不可放松
甲亢孕妇属于高危妊娠,需要增加孕期检查(如B超检查)的频率,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是否有甲状腺肿大或其他畸形。
另外,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能够通过胎盘,刺激胎儿甲状腺,引起新生儿一过性甲亢(发生率1~2%)。因此,孕期需要定期测定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的浓度,如果TRAb明显高于正常,提示可能会发生“新生儿甲亢”,需要预先采取措施。
5产后哺乳有讲究
传统观念认为,抗甲状腺药物可能会通过乳汁影响婴儿的甲状腺功能,因此,患甲亢的产妇不宜哺乳。
但近年的诸多临床研究表明,甲亢患者服用中等剂量(PTU<300毫克/日或MMI<20毫克/日)的抗甲状腺药物(无论是PTU还是MMI)产后哺乳是安全的,不会影响婴儿的甲状腺功能,也未发现粒细胞减少、肝功损害等并发症。
为安全起见,建议患者在哺乳后立即服药,四个小时之后再喂第二次奶,使哺乳与上次服药间隔至少3~4小时,此时母乳中药物浓度已经很低,对婴儿几无影响。当然,也不要忽视对婴儿甲状腺功能的监测。
平肝潜阳,软坚散结。用于具有心悸、汗多、烦躁易怒、咽干、脉数等症状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健客价: ¥46平肝潜阳,软坚散结。用于具有心悸、汗多、烦躁易怒、咽干、脉数等症状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健客价: ¥30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1.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 2.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 3.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放射性131I治疗者。 4.手术前准备。 5.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健客价: ¥13抗甲状腺药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用放射性131I治疗者;手术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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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客价: ¥142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尤其适用于: 1.病情较轻,甲状腺轻至中度肿大患者; 2.青少年及儿童、老年患者; 3.甲状腺手术后复发,又不适于放射性131I治疗者; 4.手术前准备; 5.作为131I放疗的辅助治疗。
健客价: ¥151.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药物治疗,尤其适用于不伴有或伴有轻度甲状腺增大(甲状腺肿)的患者及年轻患者。 2.用于各种类型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的手术前准备。 3.对于必须使用碘照射(如使用含碘造影剂检查)的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史的患者和功能自主性甲状腺瘤患者作为预防性用药。 4.放射碘治疗后间歇期的治疗。 5.在个别的情况下,因患者一般状况或个人原因不能采用常规的治疗措施,或因患者拒绝接受常
健客价: ¥291. 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 2. 高血压(单独或与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 3. 劳力型心绞痛。 4. 控制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室性心律失常,特别是与儿茶酚胺有关或洋地黄引起心律失常。可用于洋地黄疗效不佳的房扑、房颤心室率的控制,也可用于顽固性期前收缩,改善 患者的症状。 5. 减低肥厚型心肌病流出道压差,减轻心绞痛、心悸与昏厥等症状。 6. 配合α受体阻滞
健客价: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