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孩子是神圣的社会义务
摘要:只有让孩子明白家长的权威是社会赋予的,这种权威才会稳固。孩子如果知道自己是为国家培养的,父母只是在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他们就会变得通情达理。
教育孩子是神圣的社会义务
家长权威的基础在于他们是孩子自然的监护人,这种监护有两层含义。首先,家长是孩子的自然监护人,既要很好地教育孩子,还要维护自己的尊严。一个人的成长受家庭影响很大。一个人的性格和世界观往往是在家里逐渐形成的,而且自己受到的家庭影响往往会传给下一代,人们往往会继承和发扬父母对自己的教育模式。人们对宗教的虔诚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其次,家长是为社会培养孩子。所谓“自己的孩子”只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是正确的。孩子是社会的财富,教育孩子也就自然成为一种社会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家长更应享有权威和尊严,也更容易放弃自己的责任。前面我们讲到这样一个国家,因为家长不能按社会需要培养出种种美德而剥夺了家长培养教育子女的权利,这个国家的名字已经被用到一句代表种种美德的谚语中。毫无疑问,这个国家独揽了抚养孩子的权力,按照自己的方式把他们养大成人,尽可能不要家长的任何参与。直到今天,还有一个国家在这样做。孩子刚刚学步甚至更早就被送到“妈妈学校”一边吃母奶,一边接受成为好公民的公德教育。这个计划仍处于试验阶段,但毫无疑问会被执行下去。因为他们早就发现,并且不断得到证实,按照既定目标培养和塑造一个人必须从儿童开始。或许这种公开剥夺家长职责的做法是一个国家最大的灾难,这些小家伙们将在保育员的照顾下一天天长大,感受不到父母的呵护,体验不了手足的关怀,也享受不到邻里的友善。一段时间或几年后他们可能会重新回到父母身边,然而感情已经疏远,维系亲情最有力的纽带已经松懈,家长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家庭概念已经毫无意义。这个民族从一出生就像孤儿一样成长,这种现象可谓世界奇观。即使莱克尔加斯利库尔戈斯,也是让孩子六岁之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有些媒体极力赞扬这种效仿,但自然规律却告诫我们,永远不能对家庭生活的幸福失去信心。家长不仅要把抚养孩子看做是一种社会责任,更要看做是自己的神圣职责。家长的权威至关重要,不容忽视。健康的家庭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的安定团结。
家长的权力范围
前面我们讨论了家长权力的行使并不取决于家长自身,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这个权力范围。首先它的维护和使用必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有着天然的分工。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母亲会培养她一些必须的户外活动能力。然而性格内向的父亲往往不能很好地运用自己的权力,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青年,他只是按照自己的兴趣要求孩子,很少考虑孩子的需要。首先,家长的权威有利于家庭的幸福和谐。但只有当这种权威能够鼓励孩子独立自主,它才是成功的。家长必须尊重孩子的权利,否则自己的权威也将受到威胁。第二,只有让孩子明白家长的权威是社会赋予的,这种权威才会稳固。孩子如果知道自己是为国家培养的,父母只是在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他们就会变得通情达理。
第三,随着孩子们一天天成长,他们必须逐渐学会自我管理。在父母的眼里孩子永远是孩子。然而,为了让孩子能够很好地适应生活,必须逐步培养独立自主的能力,这也是孩子应当享有的权利。因为总有一天,父母会撒手而去,那时候,不管是否适应,孩子都只能独自去面对人生。至于运用权威的艺术,最高水平应当是在运用的时候不留痕迹。法律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治理一个国家最好无需任何法规就能维护和平与幸福、真理和正义、宗教和虔诚。治家如同治国,幸福家庭无需任何法规,“妈妈不喜欢这样”、“爸爸希望那样”就是孩子们所有行为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