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哮喘诊断标准
摘要:反复发作喘息、咳嗽、气促、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以及运动等有关,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
1.1反复发作喘息、
咳嗽、气促、胸闷,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呼吸道感染以及运动等有关,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
1.2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浮气相延长
1.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咳嗽、气促和胸闷。
1.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哮鸣音),应至少具备以下1项:(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2)证实存在可逆性气流受限(满足以下任意1项):①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即为吸入速效B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后l5min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增加≥12%;②抗哮喘治疗有效,即为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和口服(或吸入)糖皮质
激素治疗1-2周后,FEV1增加≥l2%。(3)连续监测1-2周最大呼气流量(PEF)每日变异率≥20%。以上各条符合第1—4条或第4、5条者,可以诊断为哮喘。
2.咳嗽变异性哮喘诊断标准:是儿童慢性咳嗽最常见原因之一,以咳嗽为惟一或主要表现,不伴有明显喘息。诊断依据为:(1)咳嗽持续>4周,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重,以干咳为主;(2)临床上无感染征象,或经较长时间抗生素治疗无效;(3)抗哮喘
药物诊断性治疗有效;(4)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慢性咳嗽;(5)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和(或)PEF每日变异率(连续监测1-2周)≥20%;(6)个人或一、二级亲属特应性疾病史,或变应原检测阳性。以上1-4项为诊断基本条件。
3.哮喘的临床分期:哮喘可分为三期:急性发作期、慢性持续期、临床缓解期。
3.1急性发作期:是指突然发生喘息、咳嗽、气促、胸闷等症状,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
3.2慢性持续期:是指近3个月内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现过喘息、咳嗽、气促、胸闷等症状;
3.3临床缓解期:系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3个月以上。
4.哮喘的分级:包括病情严重程度分级、哮喘控制水平分级和急性发作严重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