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健客网 > 儿科频道 > 疾病预防 > 预防接种 > 陕西建立疫苗追溯信息系统 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陕西建立疫苗追溯信息系统 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2017-03-29 来源:疫苗圈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按照要求,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和疫苗接种类别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种时,第一类疫苗将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接种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陕西建立疫苗追溯信息系统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记者近日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将建立覆盖全省的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陕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实施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实施。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疫苗采购、预防接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为加强对各类疫苗的追溯管理,我省将建立全省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加强对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均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等内容,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按照要求,接种单位的责任区域和疫苗接种类别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种时,第一类疫苗将由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接种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将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接种单位在收取疫苗费的同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和接种耗材费。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接种第一类、第二类疫苗后,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接种人员、受种者等内容,同时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国家规定保存接种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除省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在接种单位接种第二类疫苗时,不得夸大疫苗使用效果;不得诱导公众接种;不得在受种对象或者其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接种第二类疫苗。

 

看本篇文章的人在健客购买了以下产品 更多>
有健康问题?医生在线免费帮您解答!去提问>>
健客微信
健客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