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瓶装药
瓶装药开封后,室温(25℃以下)保存的期限通常在两个月左右,再次使用时应检查药品外观,若出现以下情况不宜使用:发霉,显著变色(白色的变黄、黑、红),或出现霉点、斑点,气味或味道有显著变化。片剂或丸剂松散,糖衣片破裂,出现异色斑块或斑点,出现自溶、变黑或粘连。胶囊剂软化或表面严重粘连。药品一旦开封,瓶内所附的棉球(纸团)和干燥剂必须立刻丢弃,否则其会吸附水汽,成为药瓶内的污染源。
2、袋装药
塑料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剂或粉剂,容易失效,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若出现吸潮、软化、结块等现象就不宜使用。
3、液体制剂
糖浆剂开启后在室内常温(25℃以下)下可保存1-3个月。一般冬天不超过3个月,夏天不超过1个月。若药品出现酸败、异味、产生气体或絮状混悬物、沉淀物或变色、结晶等变质现象,就不能再服用了。口服溶液剂、混悬剂和乳剂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可在室温下保存两个月,此类药物有复方甘草口服液等。
4、软膏剂
室温最多可保存两个月,但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现象严重时不宜使用。
5、胰岛素
已启用的胰岛素放在不超过30℃的室温阴凉处保存,可保存28天。一般已启用的胰岛素不必再放入冰箱冷藏,因反复剧冷剧热易造成胰岛素变性失效,更不能将装上笔芯的胰岛素笔放入冷藏室内。
6、眼药
医院病房里使用的眼药一般在开封后1周弃用。在家中使用的眼药,在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应当超过4周,除非另有说明。
7、营养药
如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乳剂开启后于2~10℃保存不宜超过24小时,混悬液剂或粉剂及短肽型肠内营养剂,在开启或溶解后于4℃以下保存不宜超过24小时。口服补液盐配制后室温(25℃以下)24小时内使用,未使用部分请丢弃,防止细菌污染引起腹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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