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也初步参加集体生活,不过他们还不能很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与集体的关系,意识到集体生活的目的和要求,意识到自己在集体中的地位和任务。
儿童从进人小学时期起,就使他有可能意识到自己和集体的关系,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小学生”这个称号已和“孩子”这个称号不同了,这就意味着他已开始成为参加社会集体生活的成员,他从事的系统学习是为了准备参加祖国的建设。从此,他在家庭和学校里的地位,他和周围人的关系都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这就突出地表现在儿童的新的义务和权利上。
儿童进入学校后,就按一定时间睡眠、起床、学习、完成作业。在上课时必须端正而安静地坐着,用心听讲,不能随便走动,也不能随便玩。要守纪律,要及时完成作业。要很好地掌握知识技能,获得优良成绩。他和周围人的关系开始以他对这些新的义务完成的情况如何来转移。如果他既能遵守纪律,又能得到好的成绩,他就会得到周围的人的肯定的评价,否则他就会得到消极的评价。
儿童在担负新的义务的同时,开始享有新的权利,儿童入校学习以后,就要求成人,特别是家长以正确的态度来对待他的学习,例如,给他以固定的学习地点,保证他的学习时间,要为他准备课业用品等等。
当然,学龄初期儿童关于集体生活的意识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刚入学的儿童,还不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学习义务,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学习集体的成员。在教师的影响下,儿童心理逐步意识到自己和班集体的关系,逐步意识到班集体的荣誉也就是自己的荣誉,而自己的成绩又和全班的成绩息息相关。以后,通过少年先锋队集体,通过学校集体,通过各种社会活动,儿童和集体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儿童的集体生活的范围也越来越扩大了,儿童的集体意识也就越来越强了。
在和周围的人新的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上,在集体生活和集体意识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也就发展了儿童新的个性品质,发展了儿童的意志和性格,发展了真正的友谊和人际关系,发展了对党、对祖国的热爱,发展了对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