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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出轨染梅毒 卖淫传播性病领刑

2014-08-23 来源:健客网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浙江省嘉兴海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播性病案,被告人李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李某,大家都叫她小玉,今年39岁,虽徐娘半老,却风韵犹存。她一个15岁的儿子在广州打工,丈夫在厦门打工,一家人分居于三地,多年的漂泊、孤独与寂寞在旁人眼里只可言传却无法意会,小玉内心中强烈渴望着属于她的那份幸福和团圆,但刚强的小玉把这份压抑和苦闷强忍在了心底,只是在无数个漫漫黑夜中像天真孩童一样瞭望星空,思念着深爱的丈夫和儿子……。

  由于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久而久之,丈夫对她冷漠与猜疑,使小玉陷入无助与恐慌,极度缺乏安全感,更失去了生活的方向。实然有一天,一个男人闯入了小玉的生活,他的甜言与蜜语、关心与体贴、理解与支持……,都让小玉感动不已,似乎又回到了初恋的感觉,小玉不顾一切的投入到了这段感情之中,可好景并不长,在同居生活中矛盾不断、冲突升极,最终以分手而告终,但小玉并没彻底忘却那段甜蜜,一段时间内小玉精神恍惚,并处于失业状态,金钱的窘迫和精神的失落使小玉在朋友的“鼓励下”打起了自己身体的主意,于是她成为了一名业余卖淫女,一边在工厂里工作,一边在外面打起了“零工”。

  半年之后,小玉又寻找到了一份新的情感,当正在沉浸在“幸福生活”之中时,前男友的一个电话彻底打破了她的平静,前男友电话中说:“我得了性病,你最好也去查一查”,小玉迅速地到了医院,检验结果显示她得了梅毒,五雷轰顶一般,小玉瞬间晕倒在地,事后,医生告诉她要经过漫长的治疗过程才可治愈,此后小玉却仍一边治疗,一边背着现男友“打零工”。

  今年2月的一天凌晨,小玉接到一单“生意”,小玉如期“赴约”于酒店客房内,客人很满意,但在过程中客人发现了“问题”,遂拒绝小玉继续服务。

  随后,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中发现小玉的犯罪行为,小玉归案。至案发,有证据可查明的卖淫行为有四次,其中一次未遂。

  梅毒是通过什么途径传播的呢?

  1.性接触传播

  临床上有90%以上的梅毒是通过与梅毒患者的性接触而传染的。性接触的方式包括性交、热烈的接吻、体肤接触的拥抱。由于人体生殖器部位的皮肤粘膜菲薄,血管丰富,性交时处于极度充血状态,性交摩擦可造成细微的损伤,为梅毒苍白螺旋体的入侵创造了条件。

  2.血源性传播

  梅毒的病程较长,梅毒螺旋体可在患者的血液中潜伏一段时间。尤其是潜伏期梅毒患者,体内虽感染有病原体但可以无临床表现,健康者或其他各种疾病的病人输入了由他们提供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就可以使受血者感染梅毒。

  3.胎盘传播

  如果孕妇感染了梅毒,在怀孕期间可通过胎盘而使胎儿传染梅毒。孕妇患有梅毒,未经及时发现和治疗,或治疗不彻底,梅毒苍白螺旋体可通过胎盘的血液循环传染给胎儿,使胎儿感染梅毒。胎盘传染主要在孕妇早期梅毒时发生。

  4.产道传播

  当胎儿经过感染有梅毒的产道时,产道部位的梅毒苍白螺旋体可感染给胎儿,导致新生儿传染梅毒而发病。

  5.间接接触传播

  接触到梅毒患者使用过的东西,如患者的衣服、被褥、物品、用品、用具、便器、马桶和浴巾等,均有可能被病人的分泌物污染而感染梅毒苍白螺旋体。甚至与梅毒病人密切生活在一起的健康人,当轻微的伤口接触到这些沾有病原菌的物品时,就容易感染上梅毒。

  梅毒要怎么预防呢?

  1、节制性行为:杜绝不正当的性行为,提倡洁身自好。若万一不慎,有了可疑梅毒接触史,应及时作梅毒血清试验,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治疗。

  2、健康教育:广泛进行健康教育,使人们了解梅毒对社会文明、经济、家庭带来的危害,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的健康素质和意识。

  3、干净的性生活:正常性生活前,注意阴部清洗、消毒。

  4、隔离病人:发现梅毒病人必须强迫进行隔离治疗。

  5、孕妇患者及时治疗:对可疑患梅毒的孕妇,应及时给予预防性治疗,以防止将梅毒感染给胎儿,未婚男女病人,未经治愈前不能结婚。

  6、加强身体锻炼:如果身体情况较差,对病毒的抵抗力就会大大降低,患梅毒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这就要求广大男性患者要坚持身体锻炼,保持良好的体质。

  7、避免接触梅毒患者的个人用品:梅毒除了性途径传播外,还可以通过非性接触传播,这就要求男性朋友注意不要直接接触梅毒患者的个人用品,如毛巾、脸盆、脚巾、脚盆、其用过的马桶圈等,避免间接感染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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