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令2006年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2、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3、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4、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因此配偶是必须要告知的。
HIV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一般不会传播艾滋病。如握手、拥抱、抚摸、礼节性亲吻、共同进餐、共用餐具、共用公共设施,如厕所、电话等都不会感染HIV,因此完全可以和家人一起生活。日常生活中唯一需要注意的是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皮肤伤口的血液应避免与家人皮肤伤口接触。另外,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尽早接受抗病毒治疗也可以有效的保护家人不被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