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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乙肝求职或是在职朋友的几句心里话

2017-08-17 来源:肝病科普知识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广大的肝病朋友们,不要害怕不要担心,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切身的利益,如果受到损害,我们可以用自己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自己。

  现在随着咱们国家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岗位单位对于广大的乙肝患者或是携带者放宽了要求,可正常从事相关的工作。但是依然在这个社会上存在有乙肝歧视的现象。是不是就真的乙肝患者或是携带者就这么悲催命苦吗?到处都收到限制?

  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需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自己。

  乙肝是慢性病,是具有传染性,但是只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父婴母婴传播,其他的途径是不会传播的。有的人说唾液也传播,这句不能算错。唾液里病病毒哪里来的?口腔有伤口出血带来的,归根结底还是血液传播的一种。正常人在一起握手拥抱,用餐是不会传染的。所以完全没有必要风声鹤唳,再加上现在人们的健康意识也提高了,都注射的有乙肝疫苗,这就更加大大的阻断了乙肝的大范围传播的可能性。

  早在2010年2月10日,当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同时,我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有关乙肝就业歧视,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二是以用人单位侵犯平等就业权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所以说,广大的肝病朋友们,不要害怕不要担心,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切身的利益,如果受到损害,我们可以用自己法律的武器保护我们自己。当然,前提咱们正常体检肝功能正常,如果不正常,那么单位是可以要求必须回复正常再正常入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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