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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梅毒是一种慢性传染病? 梅毒对妊娠有哪些影响?

2017-04-16 来源:健客网社区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1969年冬天我们在河北某地巡回实习时见到一位60多岁的老头,他患的是心脏病,病史仅1年多,心脏出奇的大,心尖搏动快到腋下了,我和同学们一致诊断为"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并对这种年龄患"风湿性心脏病"感到好奇,都觉得有意外收获。可是等带领我们实习的老师会诊后,告诉我们这是一例典型的梅毒性心脏病时,我们都惊呆了。

  原来这位老人在解放前有过冶游史,阴茎也曾出现过杨梅疮破溃,后来自己好了。在以后的几十年中这位老人一直参加农村集体生产劳动,身体很健壮,只是近一年来才病倒了。他哪里会想到年轻时由于行为的不检点,竟会在几十年后得到"报应"呢?你看,梅毒感染在20多岁,而梅毒性心脏病的发生却见于60多岁,这一病程难道还不长吗?所以说梅毒是一种慢性传染病的道理也就在这里。

  一、病原

  梅毒是一种慢性传染病,在艾滋病之前它是性病中的首恶,危害极大,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繁衍。梅毒是16世纪初经广州传入我国的,在解放前,大城市里梅毒患者可占皮肤性病科门诊病人的5-10%。梅毒的病原体是梅毒螺旋体,它的形状似螺旋状的纤维,共有10个左右的螺旋,其长度大约为5-20微米,平均8-10微米。梅毒螺旋体在体外不易生存,煮沸、干燥、肥皂水和一般消毒剂(升汞、石炭酸、酒精)很容易将它杀死。它的最适生存温度为37℃,到40℃即失去传染力,60℃只能存活3-5分钟,在100℃时立即死亡。

  二、传播途径

  梅毒的传播方式主要是性交,其次为接吻及哺乳、共用饮食器具、医务人员在检查或手术时不慎被染、错误输入梅毒患者的血液等。母亲患有梅毒时,病原体可经胎盘侵犯胎儿,常引起怀孕4个月后的后期流产、早产、死产或胎传梅毒。

  患梅毒后机体产生一定的免疫性,不易出现重复感染,由于局部的免疫性,早期梅毒可不治自愈,但这种免疫力并不能将所有梅毒螺旋体消灭,残留的螺旋体则成为复发的基础。早期梅毒常在感染后2年内发作,超过2年则属于晚期梅毒,至于心血管和神经梅毒的发病时间就更晚了,如本文开头时所述,可在患病后10-30年才发作。

  胎传梅毒(先天性梅毒)可分为早期先天梅毒(2年内发病),但多在出生后2-6个月出现皮疹等症状;晚期先天梅毒则多在2岁以后发病,有些症状的出现更迟,如角膜实质炎,可在8-15岁左右发病。

  总之,不论是先天性梅毒或获得性梅毒,其病程的发展都具有长期性和反复发作性,这充分反映出梅毒螺旋体能在体内最适条件下存活很久的特点。

  三、诊断与治疗

  梅毒或潜伏梅毒的诊断主要依据是血清学检查,如不加热血清(USR)试验。我国已研制成功用于诊断梅毒的USR试剂,其质量良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USR试验取代了过去假阳性很高的血清康瓦氏试验。

  梅毒治疗的首选药是青霉素,治疗务必在医生的安排下进行,自行治疗或不规则治疗往往导致治疗不彻底,易致复发或出现晚期梅毒。

  梅毒对妊娠有哪些影响?

  梅毒对胎儿有很大影响,可导致流产、死产及早产,直接影响胎儿的成活率。妊娠期梅毒引起流产、死产及早产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流产:多发生于怀孕4-6个月。螺旋体使胎盘组织发生小动脉炎,形成动脉梗塞、胎盘组织坏死,胎儿得不到营养而发生流产。

  (2)早产:多在妊娠6-8个月时。由于梅毒螺旋体侵犯胎儿内脏,脏器受到损伤而引起死亡。少数梅毒早产儿可以成活,但会发生先天梅毒。

  (3)死产:见于怀孕已达足月,临产前几日或临产时胎儿死亡,其发生率可达8%。

  妊娠期间罹患梅毒,不但对胎儿不利,而且影响孕妇自身健康,可使孕妇病情恶化,发生梅毒性关节炎、骨膜炎、心血管梅毒或神经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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