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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移植治疗适宜于哪些晚期肝病及有哪些禁忌证?

摘要:肝移植手术是将健康的肝脏移植给患者,完全替代患病的肝脏,是各种肝病晚期(终末期)的最佳选择,以达到挽救和延长患者生命为目的。

肝移植手术是将健康的肝脏移植给患者,完全替代患病的肝脏,是各种肝病晚期(终末期)的最佳选择,以达到挽救和延长患者生命为目的。

从目前看,治疗肝炎后终末期肝硬化、急性肝衰竭及原发性肝癌等,确能显著提高生活质量,延长存活期。适宜进行肝移植的疾病主要包括:

暴发性肝衰竭:

各种原因引起的暴发性肝衰竭,内科治疗的生存率仅为20%-40%,而肝移植术后1-3年的存活率可达50%-70%,肝移植是目前抢救这类患者最为有效的手段;

终末期肝硬化:

如各种肝炎所致肝硬化、酒精性肝硬化、胆汁性肝硬化等。这些患者常反复出现消化道大出血、腹水、肝性脑病等,最终大多死于大出血或肝性脑病。肝移植则可阻止病情发展,从根本上得到治疗;

原发性肝癌:

采取肝部分切除仍有复发的可能,而肝移植手术则最为彻底,但应在尚无肝外转移的早期,故移植进行越早,效果越好。考虑到肝移植后在免疫抑制剂作用下,肝癌极易复发,故术前出现任何癌转移征象,均应慎作肝移植对象;

其他:

自身免疫性肝炎进展严重者;肝炎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者;慢性重型肝炎,生活质量严重下降,生命受到威胁者;肝胆系统肿瘤,已不能用常规方法治疗者亦可行肝移植。

肝移植手术的禁忌证包括

绝对禁忌证和相对禁忌证

绝对禁忌证为:

难以控制的全身性感染;

肝外有难以根治的恶性肿瘤;

难以戒除的酗酒或吸毒;

合并严重的心、脑、肺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

难以控制的精神疾病。

相对禁忌证为:

年龄>65岁;

肝脏恶性肿瘤伴门静脉主干癌栓或转移;

合并糖尿病、心肌病等预后不佳的疾病;

胆道感染所致的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HIV感染;

明显门静脉血栓形成等解剖结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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