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健客网 > 肝病频道 > 肝病护理 > 肝病饮食 > 对患有乙肝的饮食服务行业的人应如何处理

对患有乙肝的饮食服务行业的人应如何处理

2018-08-03 来源:乙肝病食疗大全  标签: 掌上医生 喝茶减肥 一天瘦一斤 安全减肥 cps联盟 美容护肤
摘要:我国HBV携带者众多,对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在目前尚无统一规定,他们究竟能否参加饮食服务工作和保育工作,这也要具体分析。对HBsAg阳性的饮食行业人员、坎事员、自来水工作人员、保育人员、血制品工作人员应加强随访及有关血清学检査。

对患有乙肝的饮食服务行业的人应如何处理

我国HBV携带者众多,对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在目前尚无统一规定,他们究竟能否参加饮食服务工作和保育工作,这也要具体分析。对HBsAg阳性的饮食行业人员、坎事员、自来水工作人员、保育人员、血制品工作人员应加强随访及有关血清学检査。

对首次查出HBsAg阳性者,应严加观察,提示为急性感染或HBV正在复制,应予以隔离观察,暂应停止岗位工作。若证实为无症状携带者,应进一步检测血清学有关标志,区分该病员究竟是处于病毒复制相还是非复制相。对处于病毒复制相或可能病毒复制相者,应加强采取有关预防措施,病人食具、水杯、毛巾、刮脸工具、牙刷等工具应专用,家庭就餐应采用分食制,在公共场所用餐或就医时应主动报吿,以便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无症状HBsAg阳性者,不需要隔离,可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但需要加强个人卫生宣教。

对患有乙肝的饮食服务行业的人应如何处理?对饮食、保育人员应作如下管理:

1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中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人员,职工食堂工作人员、保育人员等,每年应做健康捡查【应包括肝功能及乙肝病原学捡查】,发现患者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

2对急性乙肝患者在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后可恢复不接触食品、食具或幼儿的工作。治好后观察半年,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症状,每隔三个月做肝功能捡査,连续三次均正常时,方可恢复原工作。

3对慢性活动型乙肝或慢性迁延型乙肝者,应一律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食具或幼儿的工作岗位。

4对疑似乙肝的工作人员,在未确诊或临床排除乙肝前,应暂时调离原工作。

5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新增补或临时工作人员,在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健康俭査,以排除乙肝患者及表面抗原携带者。

 

有健康问题?医生在线免费帮您解答!去提问>>
健客微信
健客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