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状,肝移植的适应证一般规定如下:
①慢性肝病患者出现1个或多个与门脉高压或肝功能衰竭相关的并发症,如反复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难以控制的腹水、肝性脑病、严重凝血功能障碍、反复发作的自发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等;
②严重嗜睡、难以控制的瘙痒、严重代谢性骨病(易发生骨折)、反复发作细菌性胆管炎等导致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③实验室检查:血浆白蛋白≤2.5g/dl,凝血酶原时间超正常对照5秒以上,血清总胆红素≥(5~10)mg/dl。当终末期肝病患者出现上述3项之一时,就可以考虑进入肝移植等待队列。
另外,患者的精神社会因素和经济状况也是在确定肝移植患者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肝移植的适应证并非一成不变,随着肝移植技术的发展,肝移植的适应证可能得到放宽;伴随医疗水平的进步,一些目前具有适应证的患者也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得到治疗,而无须肝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