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克洛颗粒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66317,有效期24个月,遮光密封,置干燥处。本品为加矫味剂的颗粒。那么头孢克洛颗粒有哪些注意事项?
头孢克洛颗粒的注意事项是: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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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内容仅是参考,由于药物的使用以及病情的不同性,在使用药物之前请登录方舟健客,这里我们有专业的医生为您解答。
(实习编辑:邓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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