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
目前临床上对于早期心力衰竭的诊断依然主要是根据患者症状、x线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作出综合判断。主要标准:
1、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或端坐呼吸。
2、颈静脉怒张。
3、肺部闻及湿啰音。
4、心脏扩大。
5、急性肺水肿。
6、舒张期奔马律。
7、静脉压增高>1.57kPa。
8、循环时间>25秒。
9、肝颈返流征阳性。
次要标准:
1、足踝水肿;
2、夜间咳嗽;
3、劳累时呼吸困难;
4、肝脏肿大;
5、胸膜腔积液;
6、肺活量减至最大的l/3;
7、心动过速(心率>120/min)。以上标准中同时具备两项主要标准或一项主要标准、两项次要标准,则可确定心力衰竭。
心功能分级分为收缩功能障碍和舒张功能障碍型心衰,慢性心衰又称充血性心衰。分级标准:I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稍受限制,日常工作疲劳不适;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轻微活动即感不适或不能胜任,休息后好转。既往有过心衰史;Ⅳ级:不能胜任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气短等。
由于正常妊娠本身可以出现一系列与心脏病相似的症状,如心悸,气短,足踝部水肿等,故而许多患者错把心脏病的表现误认为是怀孕以后的正常现象,甚至出现了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持续咳嗽等早期心力衰竭的症状,应与上呼吸道感染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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