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李克强总理指出,确定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目前国内癌症用药陷于“没药用”、“有药用不起”的尴尬局面,国家对癌症用药的市场准入以及供给十分重视,先是对其实行税收优惠引入境外新产品,在对其进行医保谈判来实现降价,保证其医药市场准入。
昨天(6月20日)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总理重点部署了三件事:
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
确定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
通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
三件大事里,两件是我们医药圈的事,尤其第二件是准入环节关心的大大事。
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将进口化学药品上市前注册检验改为上市后监督抽样,不作为进口验放条件。
2、如何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
各省(区、市)对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要开展专项招标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要抓紧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
3、如何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
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加大储备力度,确保患者用药不断供。
新药审批提速和短缺药保障是多年来一直在持续进行的,暂且不表。而抗癌药即将成为药品集采的新靶点的趋势越来越明朗,我们今天就来看看抗癌药怎么个降价法。
今年3月,两会记者会上,总理明确:“我们要较大幅度地降低进口税率,对抗癌药品力争降到零税率。”目的是满足患者需求,降低患者负担。后普天盖地的舆论表示零关税后,药品价格将下降20%。
进口企业及代理商弱弱地说:“进口关税也就2%-6%,而且是按进口价格计算,就算全部让利患者也没那么多啊!”这样的话语淹没在媒体与患者喜大普奔的声音中。
4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
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
4月2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批抗癌药品清单内的103个药品制剂和51种原料的生产、批发、零售全环节增值税下调。
税率由差额征收17%降至简易征收3%。对于生产到零售价差较大的药品,税负下降明显。
不论是国务院办公会议,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告,还是李克强总理在不同场合的发言,都不断提示一件事——降税是让消费者受惠。有关部门要落实降税措施,防止中间环节加价获利,促进国内产业竞争力提升。
抗癌药减税政策执行近两个月,抗癌药们并未降低价格。一方面,这与现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有关,中标价格不是说变就变的。另一方面,让企业具有主动降价让利于民情怀,显然不科学不现实。
于是我们看到了昨天国务院办公会的具体要求——抗癌药省级专项招标;目录外独家抗癌药国家谈判;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抗癌药省级专项招标是政府降低药品价格的一个手段,同时也是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分类采购制度的深化。现有药品集采框架下的分类采购分为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五类。
新出现的抗癌药品专项招标,应属于招标采购下的一个小类。之前招标采购药品多为量大品种,采用“双信封”方式招标,血流成河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将抗癌药作为重点降价目标,其方式将更加惨烈。
容我模拟一番,合并质量层次,合并规格,合并剂型,合并化学名,甚至合并适应症,均有发生的可能。按低价中标?按年度用药费用中标?按性价比中标?皆有道理。
这可是个新门类,尤其抗癌
药企业准入部门需专项研究并积极建言献策。嘿嘿!
独家抗癌药国家谈判,这个无论是卫健委还是人社部均有经验,现此职能已转移至新成立的医保局,相信经历过的企业会轻车熟路。没有降价or不降价的选择,只有降多少的抉择。
一旦选择以价换量,销售额与销售量之间的平衡才是关键。之前国家谈判的3+36个品种谈判结果有效期到了之后,会不会再次进入专项招标降价?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是药品集采的新机制,药品集采从以医院为单位,到以地市为单位,再到以省为单位,走了很长的路,下一步即将以我大中国为单位。
通常试点都是从边缘产品开始,而此次试点直接从大品类抗癌药开始,可见已成竹在胸,志在必得。谈判桌对面的对手在不断强大,生产企业正在墙角瑟瑟发抖。
我国抗癌药市场规模超过千亿,年增长速度在20%左右。而一半市场均由进口药品占据,尤其近年来增长迅猛的靶向药几乎由进口药品垄断,国内企业药品可谓凤毛麟角。故此次国家的降价矛头大部分还是指向跨国巨头们。
增值税减至3%的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