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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乳膏

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产品编号:
12200023583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19983185
产品规格:
2%*20g
生产企业:
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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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名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原料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化学名称: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主要作用 适用于治疗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适宜人群
产品规格 2%*20g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生产企业 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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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通用名称】 硝酸咪康唑乳膏

【规格型号】 2%*20g

【生产企业】 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 国药准字H19983185

【有 效 期】 24 月

【功能主治】 适用于治疗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以及真菌性甲沟炎和念珠性外阴阴道炎,对外耳炎、细菌性皮肤感染也有效。

【用法用量】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应】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禁 忌】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上市许可持有人】 常熟市星海制药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

【主要成份】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卡波姆、三乙醇胺、丙二醇、尼泊金乙酯。化学名称:1-[2-(2,4-二氯苯基)-2-[(2,4-二氯苯基)甲氧基]乙基]-1H-咪唑的硝酸盐。

【性 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老年患者用药】 尚不明确。

【贮 藏】 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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