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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

 1.支持疗法 适当休息,凡有高热、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心肺代偿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卧床休息,待病情改善后,应适当活动;一般患者在治疗中不必停工休息,只需加强休息,减轻体力活动,注意营养。

2.对症疗法 如止咳祛痰治疗,加强营养。
3.抗结核药物治疗 即基础治疗或化疗。
(1)化疗原则: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全程。
(2)化疗方法:顿服疗法、间歇疗法、不住院治疗、短程疗法、超短程疗法、监督(督导)治疗(DOT或DOTS)
(3)常用药物:常用杀菌药中异烟肼、利福平为全杀菌药,链霉素、吡嗪酰胺为半杀菌药。常用抑菌药如对氨柳酸钠、乙胺丁醇、卡那霉素、卷曲霉素、丙硫异烟胺、氨硫脲(见表7-3-3)。常用新药如利福喷丁、丁胺卡那霉素、力排肺疾、氟氧沙星、环丙沙星等。复合药中如卫肺特与卫肺宁。
(4)标准化疗方案:应当遵守标准化疗方案的原则,即标准化疗方案应由三种杀菌药组成,其中两种必须是全杀菌药,全程必须用两种全杀菌药(HR),如HRZ/HR。我国应当执行卫生部审定《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推荐的国家统一标准化疗方案。
·初治痰菌阳性患者选用:
2HS(E)RZ/4HR
2HS(E)RZ/4H3R3
2HS(E)RZ/4HR(全程均隔日用药)
2HSP(E)/10HP(E)(用于R供应困难时)
·初治痰菌阴性患者选用:
2HRZ/4HR
2HSRZ/4H2R2
2HRZ/4HR(全程均隔日用药)
1HS/11HP(E)
初治痰菌阴性的粟粒性肺结核和有空洞的患者选用初治痰菌阳性的方案。复治患者的化疗方案参见《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
4.辅助治疗 主要有:
(1)糖皮质激素疗法:适应证为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结核性脑膜炎、多发性结核性浆液膜炎、结核性浆膜炎大量积液或中毒症状重者、肺结核顽固性咯血、结核病变态反应如Poncet关节炎与结核结节性红斑。用法必须在有效抗结核化疗的基础上,加用泼尼松口服,开始30~40mg/d,逐渐减量,疗程4~8周。
(2)中西医结合治疗:抗结核药物加用中医辨证施治。
(3)免疫疗法:耐药患者、难治病例、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用抗结核药物加免疫增强剂,如白介素-2、胸腺肽、母牛分枝杆菌疫苗等。
(4)局部治疗:抗结核药物雾化吸入及激光治疗支气管结核与淋巴支气管瘘。
(5)外科疗法:下列情况应考虑手术治疗:经正规、系统抗结核药物治疗9~12个月仍有空洞或毁损肺,痰菌阳性,而病变局限于一叶或一侧肺者;痰菌阴性的毁损肺、并发肺不张、结核性支气管扩张、支气管狭窄;继发真菌或化脓性感染而反复咯血、咳脓痰;结核性脓胸、支气管胸膜瘘、肺门或纵隔淋巴结核冷脓肿形成;已确定出血部位,保守疗法不能控制的大咯血;不能除外肺癌的球形病灶及巨大结核瘤。
疾病预后
早期诊断,正规治疗多可痊愈。随着多耐药结核的出现以及 AIDS 等免疫力低下疾病的增多,治疗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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